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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 等级医院评审系统及省监管平台数据上报系统项目调研公告

连云港市 其他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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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规范等级医院评审管理工作,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落实省监管平台数据采集与上报相关要求,我院拟开展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及省监管平台数据上报项目建设。为保障项目方案科学合理、技术选型精准、预算测算准确,现开展供应商前期调研。本次调研仅用于方案论证、技术选型及预算测算,不作采购承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研背景 2025年5月国家卫健委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安全及医院管理等方面的评审要求,推动医院评审工作更加注重日常监测、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2026年9月3日江苏省卫健委印发《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随着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不断细化和完善,传统依靠人工分解评审条款、收集佐证材料、统计评审指标和跟踪整改进度的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医院评审工作的常态化、精细化管理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等级评审管理效率,拟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实现评审标准统一管理、评审任务分解、自查自评、指标监测、佐证材料管理、问题整改及评审结果分析等功能,形成覆盖评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体系,推动医院由阶段性迎评向常态化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转变。 同时,按照省监管平台建设及医疗健康数据采集上报的相关要求,医疗机构需进一步加强医疗健康数据标准化管理,规范数据采集、转换、校验、传输及上报流程,提升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能力。 目前,医院相关数据分散在HIS、EMR、LIS、PACS、病案等多个业务系统中,不同系统的数据标准、字段定义、编码规则及数据结构存在差异,数据采集、质量校验和上报过程需要进一步规范。为满足省监管平台相关数据上报要求,拟开展数据采集治理、标准化转换、数据质量校验、接口对接、自动上报及运行监测等建设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保障数据上报工作持续稳定运行。 二、调研核心内容 本次调研重点了解供应商针对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及省监管平台数据上报项目的整体技术方案、功能覆盖、数据采集治理能力、系统对接能力、实施交付能力、运行维护保障及报价构成。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1.评审标准与任务管理: 支持依据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建立统一的评审标准及条款管理体系,实现评审标准导入、条款分类、查询、版本维护及动态更新;支持将评审条款分解至责任部门、科室及人员,明确评价要求、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实现评审工作计划制定、任务分配、进度跟踪、执行反馈及逾期提醒,提升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2.评审指标监测与自查自评: 支持对接医院HIS、EMR、LIS、PACS等系统,实现评审指标数据的自动采集、计算、统计分析及结果追溯;支持指标口径、计算公式及目标值配置,提供指标达标监测、趋势分析和异常预警;支持医院、部门及科室开展自查自评、分级审核和模拟评审,记录评价结果、达标情况及存在问题,实现评审指标与自评结果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评审薄弱环节。3.评审材料与整改闭环管理: 支持评审制度文件、管理记录、质量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的统一上传、分类归档、审核、版本管理及条款关联,实现评审材料的集中管理和快速检索;支持对自查自评、指标监测及模拟评审发现的问题进行统一登记、分类分级、整改任务分派、进度跟踪、整改反馈及复核验收,形成问题发现、整改落实、效果评价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二)省监管平台数据上报1.数据采集与标准化管理: 支持按照省监管平台相关数据采集标准和要求,对接医院HIS、EMR、LIS、PACS、病案、手术麻醉、护理等业务系统及现有数据平台,实现医疗健康数据的统一采集、解析、清洗、转换和整合;支持全量及增量数据采集、数据更新及完整性校验,按照省监管平台数据集规范开展字段映射、标准编码转换及数据标准化处理,具备采集与转换规则配置、版本维护及数据来源追溯能力,确保数据符合省监管平台上报要求。2.数据质量校验与自动上报: 支持按照省监管平台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及关联关系进行自动校验,实现异常数据识别、问题定位、处理反馈及重新校验;支持按照省监管平台要求配置上报任务、上报频率及数据范围,实现数据自动生成、封装、传输和上报,具备上报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失败重传及异常处理等功能,保障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稳定性。3.数据上报监控与规范适配: 支持对数据采集、转换、校验及上报全过程进行统一监测,提供数据采集量、待上报量、成功上报量、失败数据量、上报成功率及数据质量等统计分析,支持按时间、业务系统及数据类别等维度查询上报情况,实现异常日志查询、失败原因分析及上报记录追溯;具备省监管平台数据标准、数据集规范及接口要求的持续适配能力,支持根据上报规范调整对数据采集、转换、校验及上报规则进行维护和升级,保障数据上报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三)其他调研内容1.项目建设预期与价值:供应商需分别说明两项建设内容的预期成效: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实现评审标准、任务、自查自评、指标监测、佐证材料及整改闭环管理,提升评审工作效率,支撑常态化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省监管平台数据上报实现数据统一采集、标准化转换、质量校验、自动上报及运行监测,提升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2.系统对接与数据安全方案:供应商需重点说明与医院现有HIS、EMR、LIS、PACS、电子病历、集成平台等系统的兼容适配和数据对接能力,说明数据采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权限控制、数据备份和故障应急措施,确保符合医疗数据安全相关法规要求。3.实施计划与人员配置:提供涵盖两项建设内容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包括需求调研与确认、系统部署、数据对接与治理、功能配置、联调测试、试运行、正式运行及验收等阶段安排;明确项目经理、业务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关键角色及职责。项目经理需具备至少3年项目管理经验;业务咨询团队需具备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与评审管理、省监管平台数据标准及上报业务相关经验;技术团队需具备系统分析、开发部署、医疗数据采集治理、接口集成及测试经验,并提供相关项目经验说明。4.培训与运维保障:提供面向医院管理人员、临床医生、信息科人员的分类培训计划;说明系统上线后的运维服务体系、响应时效、故障处理流程、升级回退机制和技术支持方式;提供系统验收标准和售后服务承诺。5.报价要求:报价需按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省监管平台数据上报两项建设内容分别列明。前者列明评审标准与任务、自查自评与指标监测、材料与整改管理等模块费用;后者列明数据采集与标准化治理、质量校验、接口对接、自动上报、运行监测及规范适配等费用;另列实施部署、培训、运维及第三方配套费用。明确功能范围、接口范围、计费方式、服务周期、免费维护期限及后续维护升级收费标准;共用费用单独说明,避免重复计费,不得以低价响应后再通过接口、对接、培训、运维等事项追加不合理费用。6.现场调研要求:为确保方案匹配我院实际需求,各供应商须按医院统一安排,对等级医院评审牵头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及信息科开展现场调研,了解评审组织与业务流程、条款及指标管理、佐证材料与整改管理现状,以及现有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数据接口、省监管平台数据上报现状、数据质量问题和软硬件环境,明确两项建设内容的需求、对接范围及实施条件,并出具调研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财务审计报告或完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或履约违约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相关平台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具有医疗信息化、医院等级评审管理、省监管平台数据报送或医疗数据治理相关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近三年内三级医院同类项目案例证明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医院等级评审管理、省监管平台数据报送或医疗数据治理相关项目案例材料,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近三年内的案例,优先提供三级医院客户案例,包含项目合同关键页(加盖公章),并说明实施范围、验收及运行情况; 3.项目响应方案:针对两项产品分别编制详细应答材料,包含总体建设方案、功能响应及标准对应清单、评审条款及指标管理方案、制度和佐证材料管理方案、数据自动采集与标准化治理方案、省监管平台数据集及接口覆盖清单、上报及质量整改闭环方案、系统对接与安全方案、实施及验收计划、培训运维方案、分项报价估算明细等;明确已具备能力、需定制内容及实施前置条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单个文件不超过500MB); 4.项目团队配置:项目经理、业务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关键人员的简历、资质证书及相关项目经验说明; 5.其他支撑材料:供应商拥有的信息化系统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权威机构测评报告、服务体系认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提交方式:将所有调研材料整合为单一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全称】,邮件正文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职务; 2.指定邮箱:gyqrmyyxxk@[链接]; 3.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7日17: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不予接收。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调研仅为项目前期筹备工作,我院不对本次调研结果承担任何采购承诺,供应商参与本次调研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自身承担;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若存在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我院将取消其调研资格,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现场调研由医院另行安排并通知,不组织集中答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4.所有提交的调研材料不予退还,供应商需自行留存备份。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262831515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赣榆区人民医院信息股,现场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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