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YGZCDL2025024G
二、项目名称: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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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瑞程融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湖大厦分公司 | 甘肃省嘉峪关市方特大道1060号 | 1,4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甘肃瑞程融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湖大厦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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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为更好的服务我单位约150位职工人员,保证在工作后能够科学、有营养的及时用餐,将我院职工食堂以外包的形式对外承包,中标单位要负责食堂食材制作、服务等,保证提供高质量优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一)服务要求: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对生产场地、工作及生活环境的安排和要求,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2、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水、电、暖及燃料等费用。 3、餐具保持完好率(指餐具无裂缝、豁口或破损)在95%以上,餐具补充按损耗5%标准执行,凡超过5%标准以外的餐具补充均由服务商负责补充。 4、各种烤箱、冰箱、蒸箱等大件厨具根据餐饮行业的规范要求,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实时维修更新,凡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均由服务商负责维修或更换,所需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5、食堂范围内建筑物及附属配套建筑内设施设备的养护和小型维修费用(单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所需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6、意外责任承担: (1)服务商负责就餐者在就餐过程中,因餐厅地面打扫不及时而导致的摔倒、磕伤、碰伤等引起的一切问题。 (2)服务商负责承担凡因原材料清洗不干净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问题所引发的全部责任。 (3)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由服务商承担。 (4)其他情形。 7、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若因服务商管理问题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服务商必须每天打扫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标准。不得采购、加工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食材抽检和存样:采购人将会不定期不定时对食材抽样检查,出现抽样不合格情况将对服务商进行处罚。服务商须按照要求对每天供应的各式早中晚餐进行食品留样。 8、应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若因服务商管理问题引起采购人操作间火灾等问题,责任及损失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伤害,由服务商自行负责承担。 9、指定负责人承担管理协调沟通工作,做好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核,严格遵守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二)供餐时间要求: 早餐:7:30至8:30 午餐:12:00至13:00 晚餐:按照就餐人数保障,晚餐18:00至19:00。节假日根据就餐人数保障用餐。 (三)餐点数量要求: 早餐:两凉菜(一荤一素)、四热菜(两荤两素)、三主食、两咸菜、一粥、一杂粮、三热饮、一水果。 午餐:两凉菜(一荤一素)、六热菜(三荤三素)、三主食、一小吃、一杂粮、一汤、三热饮、一酸奶、两水果。 晚餐:两凉菜(一荤一素)、四热菜(两荤两素)、两主食、一小吃、一点心、一杂粮、三热饮。 (四)菜品要求: 1、由服务商负责每周编制菜品清单,列出食材采购计划,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定点采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每周不得重复。 2、按食材性质在形状、颜色、营养、口感方面合理搭配。 3、青菜必须保证即熟即脆,色泽青绿、口感脆爽,不能炒过。 4、肉菜要烂,口味香而不腻,口感富有弹性。 5、炸类菜品要酥,油不能大,不能腻。外焦里嫩的菜要保持好原料的水分和鲜嫩度,严格控制炸油的重复使用次数。 6、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平和平淡,避免过咸、过辣、过酸、过甜。 | 365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2月28日第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3月4日第71号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25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 1,4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位博(采购人代表)、申巧、李睿、李惠存、刘凯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以中标金额的1.4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203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030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
联系方式:15095686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兰新东路2929号第三层
联系方式:15593709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593709413
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