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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2号、答疑文件01号

成都市 其他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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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

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1、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1.2.2条进行修改: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

本合同的合同价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并扣除相应款项后,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1.2.1条约定支付给分包人。

修改为:本合同的合同价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并扣除相应款项后20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1.2.1条约定支付给分包人。

2、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1.2.6条进行修改: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支付,且承包人不承担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分包人自理。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

修改为: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付。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

3、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4.1进行修改

结算办法: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9条以及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执行。

(1)分包人按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的工程移交方式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分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未竣工验收和交付承包人前不予办理分包结算,除非得到承包人认可。

(2)项目竣工,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将资料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并配合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如有)及建设单位档案室等并取得移交审查意见书,完成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且经政府审计(如有)完成后,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审计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修改为:结算办法: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9条以及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执行。

(1)分包人按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的工程移交方式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分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未竣工验收和交付承包人前不予办理分包结算,除非得到承包人认可。

(2)项目竣工,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配合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如有)及建设单位档案室等并取得移交审查意见书,完成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完成后(如需经审计的,以审计后的结果作为最终结清的依据),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审定(审计)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4、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进行补充:

专用合同附件增加:附件12《总包合同关于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条款》,详见本补遗补充上传的内容。

5、对招标文件附件《报价说明》4.3条进行修改:

材料(设备)要求:材料(设备)的品质应不低于招标人推荐的类似品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取得监理、招标人的批准。

修改为:材料(设备)要求:材料(设备)的品质应不低于招标人推荐的类似品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取得监理、招标人的批准。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参照《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甲控乙供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的类似品牌的质量与品质的标准对设备、材料进行报价,所投设备、材料应参照或相当于《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甲控乙供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规定的类似品牌的质量与品质。如投标人所投品牌品质、档次与《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甲控乙供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的品质、档次不相当,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甲控乙供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品质、档次相当的设备供货,但不增加费用。《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甲控乙供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见附表。

6、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已修改,以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准。

招标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分包合同》附件12《总包合同关于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条款》

总包合同关于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条款

1.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如下:

①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③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2.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如下:

(1)补充以下内容: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

补充以下内容:

(4)进度款审核:承包人应每月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经监理人、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上月月进度报表。

(5)进度款支付比例:

①月完成进度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计算每月实际完成产值,按经监理人、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审核,且经发包人审定的工程价款(不含签证变更)的80%支付,在支付月进度工程价款时按应付月进度价款的20%扣回预付款,当累计支付达到含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0%时全额扣回预付款。

②变更、签证费用完成审批流程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在未超过合同暂列金的情况下,按审批金额的80%支付:若超过合同暂列金时,但不超过项目概算前提下,则超出合同暂列金部分的变更、签证及补充协议的费用按审批金额的60%支付。

③在工程价款累计支付达到含税签约合同价(不扣除暂列金)的85%时,暂停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已签发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报送结算资料且移交全部资料(含结算资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缺陷责任期未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竣工结算审定总价(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竣工结算金额)的 90%。

2)经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计结果的97%,如缺陷责任期已满,支付至最终审计结果的100%。若审计未完成的但缺陷责任期已满且无质量缺陷的,可先退还质保金:如审计已经完成、缺陷已满,但鲁班奖还申报还无结果,还需扣留300万的违约金。

3)人工费、材料价差在中间进度款支付时不作调整,暂按清单价格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调差后支付。

4)规费、总价措施项目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分部分项、单价措施表中按“项”报价,按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与签约合同价中的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的比例分摊计算进入工程进度款。付款和竣工结算时税金金额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5)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支付办法详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进度款支付不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6)进度款支付其它约定: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格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尽管有上述付款时间的规定,承包人应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合格的票据。发包人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人支付。

如果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合格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发包人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提交经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确认的书面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发包人分别向联合体各方支付合同价款。

(7)出现下列问题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1)承包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未按其投标书承诺的时间、数量、资质或质量到达施工现场;

2)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

3)未按要求报送上月民工工资发放单或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

4)工程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5)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7)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

8)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竣工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竣工结算和审计;

9)由于竣工资料和工程存在问题,相关单位不予接收。

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

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网络提问作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问题1:业绩需要提供“两平台”截图,要求太过苛刻,太有指向性,不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本工程是否需要独立办理施工许可证?请确认。

回复:本工程无需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问题3:此次工作内容是否包括BIM设计,报价中是否考虑此部分费用?请确认。

回复:本项目不含BIM设计。

问题4:本次报价是否需要填报总承包服务费?如需要,请明确取费标准。

回复:本次报价不填报总承包服务费。

问题5:能否提供CAD图纸?

回复:不提供CAD图纸,以招标文件附件PDF图纸为准。

问题6:能否提供对应平面图编号的设备参数表?

回复:对应平面图编号的设备参数表,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设备表》(备注栏为设备编号)。

问题7:招标清单中防腐防爆低噪声节能混流风机要求配变频器,一般风机无法自带变频器,变频器一般在控制启动柜中,请确认。

回复:本项目防腐防爆低噪声节能混流风机不含变频器。

问题8:请问所有重型设备的混凝土基础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冰水主机、冷却塔、水泵、多联机外机等)?

回复:所有重型设备的混凝土基础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9:请问配电及控制系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配电及控制系统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第2.2.1条主要设备清单“配电要求”栏及《报价说明》第6.3条。

问题10:本次招标清单中未见抗震支架,请问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本次招标范围不含抗震支吊架。

问题11:招标清单中带转轴的消声器是哪种?能否提供图样?

回复:消声器不带转轴,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12:招标清单中铝板外保护有0.5mm和0.6mm,以哪个为准?请确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铝板外保护为0.5mm。

问题13:招标清单中冷冻站此项目具体包括哪些施工内容?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工程总说明及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书中相关要求。

问题14:不锈钢阀体与碳钢材质管道采用螺纹连接会直接接触,导致铁离子反应电化学腐蚀,加快腐蚀,是否可以更换连接方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见图纸及技术规格书中相关要求。

问题15:招标清单中电动对开多页调节阀未见执行机构描述,是否在本包内?请确认。

回复:电动对开多叶调节阀清单项包含执行机构,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16:招标清单中远程手动排烟阀未显示钢丝绳及远程控制机构,是否包含?请确认。

回复:远程手动排烟阀清单项包含钢丝绳及远程控制机构,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17:招标清单中所有风机安装缺少关于减震措施描述,报价是是否需要综合考虑减震器?请确认。

回复:风机安装清单项包含减震措施,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18:招标清单不锈钢风管连接形式为焊接,工程量太大,且风管铁皮太薄,焊接工艺困难,是否可以改为角钢法兰连接?请确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锈钢风管采用焊接形式。

问题19:关于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或暖通工程施工业绩。”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企业类似业绩:“2022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或暖通工程施工业绩”。问:企业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包含2500万元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或暖通工程施工,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文件,是否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问题20:关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2.6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支付,且承包人不承担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分包人自理。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请问:具体的支付方式是什么,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为比例支付,各自占比,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贴息费用由谁承担。

回复: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21:尊敬的招标人,我公司详细研究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有以下疑问:招标文件对专家的约定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他专家从四川省评标专库中随机抽取。质疑:据了解招标人和承包人同属成都环境集团,为相关利益方,承包人又是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方,2个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有可能有强烈的指向性。请招标人取消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改为全部由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合同专用条款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照承包人所属项目部要求的时间,一式三份。分包人应当详尽、谨慎的准备计量文件,并对计量文件中所载明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当期计量文件一旦提交,分包人即不能作出任何更正或增减,亦不再对其已完工程数量提出异议。质疑:从来没有听所过这个说法,还用黑体字加粗。如何做到提交了就不能作出任何更正或增减,亦不再对其已完工程数量提出异议。提交了就审核通过?只有说经过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就锁定后不再调整。这个条款明显就是不合理的,招标人这样不专业的写法会让很多潜在投标人感觉项目很难做,而放弃参与投标。请招标人进行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3:合同专用条款21.2.2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的合同价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并扣除相应款项后,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1.2.1条约定支付给分包人。质疑:分包方与承包方有合同关系,与发包方没有合同关系。分包方左右不了甚至了解不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同价款支付情况。正常的工程价款支付就是按月进度的百分比支付,谁签合同谁付钱,承包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不应转嫁到分包人。而目这个地方也是用黑体字加粗,其目的也是为了吓阻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审慎修定,我司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4:合同专用条款21.2.6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支付,且承包人不承担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分包人自理。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质疑:据了解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都是银行转账方式,那为什么承包方给分包方的支付方式就五花八门,还没有明确具体比例。无形中增加了潜在投标人的资金成本。既然承包人约定了分包人承担其对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分包人的收款需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款项后,那发包人收款支付方式又不与承包人一致,何其不公。同样,此条款也是黑体加粗。若招标人和承包人已内定本专包工程的施工单位,何必发起招标。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回复: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25:合同专用条款24.竣工结算24.1结算办法:(2)项目竣工,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将资料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并配合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如有)及建设单位档案室等并取得移交审査意见书,完成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备案,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且经政府审计(如有)完成后,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审计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质疑: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完成相应工作合情合理,但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审计结果办理最终结算就有点强人所难了。承包人做的是整个项目的总承包,其竣工验收和审计是对整个大项目的验收和审计。而分包人只做了个专包工程施工,无法了解,更不能把控整个项目的验收审计。也就是说专包合同完工后,最终结算遥遥无期,结算款也不知何时能收到。分包人做个专包项目,却要承担总包项目的结算风险,何来公平所言。请招标人修改,并明确完工后多长时间进行最终结算。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26:水泵是否可以选用凯士比等品牌

回复:《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所投品牌品质参照或相当于《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品牌品质即可。

问题27: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1.2.1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1)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需业主确认产值),按经承包人审核确定的每月实际完成产值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扣除应扣款项;请明确:1、具体付款时间是工程量确认后多少天呢? 2、因本合同甲乙双方为承包人和分包人,业主确认产值的事情为不可控因素,请明确,业主确认产值的具体时间,即提交工程量确认清单后多少时间?若未得到业主确认是否就无限期等待?

回复:

问1: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21.2条及补遗文件01号。

问2:根据总承包合同条款,业主确认产值具体时间的相关约定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问题28: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1.2.2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的合同价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并扣除相应款项后,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1.2.1条约定支付给分包人。问: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单独的合同关系,分包人作为具体实施工程的单位,所有已施工的工程的费用已经产生,必须要及时收到相应工程款才能保障后续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是总承包的关系,发包人是否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有很多因素影响,不应由分包人来承担此风险。请招标人删除此条不合理条款。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29: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1.2.6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支付,且承包人不承担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分包人自理。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价款支付方式是哪种方式?前面所有的价款条件都与发包方有所关联并要求分包方承担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那么价款收取的权利是否也应对等。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价款支付方式是哪种方式?

回复: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30:招标文合同专用条款中:21.2.6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支付,且承包人不承担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分包人自理。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 请招标人明确,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支付的比例分别是多少?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的期限是多久?以便核算资金成本。

回复: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具体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31:招标文合同专用条款中:21.2.2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的合同价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并扣除相应款项后,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1.2.1条约定支付给分包人。请问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预付款是否也需满足此条款?能否提供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于进度款的相关合同条款?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相应进度款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

回复:

问1:按招标文件执行,预付款的支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21.1条。

问2: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关于进度款的合同条款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3: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相应进度款后向分包人的付款时间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32:招标文合同专用条款中: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承包人有权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请问若我公司投标选择了参照或相当于《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甲控乙供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的某品牌,承包人后期指定其它品牌造成分包人成本增加,承包人是否向分包人补差价?

回复:《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所投品牌品质参照或相当于《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品牌品质即可。

问题33:招标文件要求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同时招标文件类似业绩工程业绩表备注中要求已完工的项目需要提供四库平台或两平台的査询截图。国家要求2024年1月1日之后的业绩才强制性要求录入四库一平台。但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明显违背国家相关法规,肯定是为了特定公司设置的业绩条件,对其它潜在的参与公司不公平,请招标人修改相关不合法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4:我公司在询价过程中,推荐品牌表中的部分设备厂家的报价,明显高于同品牌其他项目相似参数设备的价格,且不配合提供投标所需相关产品资料,存在提前锁定品牌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选择推荐品牌表之外的同档次或以上档次设备品牌? (1)多联式空调机组是否可以增加选用美的、海信、TCL等品牌。(2)冷水机组 (主机)蒸汽湟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是否可以增加选用LG等品牌。(3)组合式空调机组、吊顶式空调机组、风机盘管、新风模块化学过滤机组是否可以增加选用国祥、欧科、蓝途、维克等品牌。(4)电缆是否可以增加选用美河等品牌。(5)阀门是否可以增加选用尼柏尔、天竺、盾安等品牌。(6)保温材料是否可以增加选用瀚江、华美、海普利德、优比等品牌。 (7)管道中的热力系统三大管道、主蒸汽管道、厂用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热力系统三大管道以外的其他管道是否可以增加选用攀钢等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所投品牌品质参照或相当于《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品牌品质即可。

招标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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