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陕西大厦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KPZY-ZB-2026032
项目名称:广州陕西大厦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311,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总工期310日历天: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陕西大厦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相应资格要求)。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合法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家,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约定为准,资质等级按联合协议中的分工对应的单位资质等级进行确定。联合体投标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须为负责施工部分内容的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申请以及中标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文件编制与递交、委托人授权、接收答疑、回复澄清、主张或放弃权利、签字盖章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等投标与中标后事宜相关的全部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至 2026年10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西街10——11号
联系方式:020-83573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029-85205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雄龙、张聪、李娜、张驰、冯建正
电话:029-85205306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