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城关大桥路39号附近
转让方联系人:陈会芝 联系电话:15055275060
代理机构: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55号4楼
联系人:夏登发 联系电话:13395518518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房管中心直管公房营业房及吴家嘴和河东等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第二次)
2、项目编号:BB2026WHCQJ002
3、租期:3年
标的号 | 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年租金起拍价(元) | 三年租金起拍 (元) | 成交价(元) | 成交人 |
1 | 吴家嘴10号楼11间门面房 | 514.6 | 110124 | 330372 | 330372 | 申建 |
合计 | 514.6 | 110124 | 330372 | 330372 |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2026年1月19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4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1140794041@qq.com 联系电话:13395518518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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