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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室外供配电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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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0896项目名称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A3206010318000896024001标段名称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室外供配电工程
工程类型施工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室外供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室外供配电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约3200万元。

2.1.3 工期要求:本项目分批竣工验收(第一批工期约90日历天,必须保证2025年10月初开学正常用电;第二批2025年10月30日前竣工交付,工期约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室外供配电工程施工(包含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之间的管、井及电缆敷设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3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4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5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520 日至2025613 9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613 9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81529979

电 话:

0513-89010636

2025年5月20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评审→第一阶段评审→经济标开标→第二阶段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5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6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0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7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8

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9

投标保证金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保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2、详细评审(100分):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本项目综合评估法是否采用两阶段评标

□否

?是 

第一阶段得分排名前9名(不足9名的按实计取)的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本次招标的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

?施工组织设计(14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第二阶段:

?投标报价(82分)

2.1.1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4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上传至系统的文件名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5页)(2.1分-3.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4页)(1.4分-2.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10页)(1.4分-2.0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5-10页)(1.4分-2.0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12页)(1.4分-2.0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5-28页)(2.1分-3.0分);

注:(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01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超过规定页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该评审项不得分。(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1.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有一项得2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④技术标业绩可以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

2.1.3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暗标形式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答辩题目数量为2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在1.4分-2分之间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答辩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于2025年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大厅大屏显示为准)现场签到并参加答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不得分。未参与答辩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8%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上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2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但未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但未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未及时更新诚信库的。

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2)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6)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27) 如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格式提供的;

四、推荐中标标候选人:

1、第二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第一阶段得分+第二阶段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第二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7家时,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

3、第二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注: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五、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六、定标

1、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商务技术标(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含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及答辩情况);

(2)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

(3)投标报价合理性;

(4)企业规模、企业荣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

(5)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6)企业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能力;

(7)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4.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被确认为中标人。低于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应当剔除得票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票决,直至票决出符合票数要求的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1、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将定标所需纸质资料(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第一阶段)、经济标(第阶段)及定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正本1 份,副本 2 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点: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封箱)内提交(可以合并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封箱)内),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纸质投标文件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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