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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燕园生活区8号商铺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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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8798项目名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燕园生活区8号商铺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6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0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生活区2号楼1层
面积/数量63.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采取“2+1+2”模式,详见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11个月(含在租赁期内,合计11个月,其中包括:1.合同签订之日起免1个月装修期;2.每年寒暑假清淡期免租。即每年2月和8月)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50元/平方米/月(价格含税)
租金的递增从第三年起,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3%逐年递增租金支付方式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其他(快递驿站)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5.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6.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7.承租方需提供交管业务驾驶证自助一体机(含体检、拍照)等政务终端的安装和维护服务。

8.承租方派驻的现场经理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从事快递业务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相关人员证明料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存档备查。

9.承租方需按实际用量每月缴纳水电费用等费用。

10.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等行业规定。

11.承租方应对租赁标的建筑物软硬件以及对周边环境景观进行改造。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指定日期开始或完成装修,必须自行承担租赁标的室内装修、围墙、大门等项目的施工、改造,以上项目由承租方投入,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备案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承租方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可以搬移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承租方可搬移收回,不能拆移的装修格局和不可拆毁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租赁押金。

12.承租方对进入校园的快递公司车辆及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出租方报备,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快递公司车辆或人员进入校园,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

13.承租方对各快递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对校园快递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集中收发,统一配送。

14.承租方须在快递服务中心站点墙上公示各家快递公司寄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师生比价选择,不得强制指定消费。

15.承租方有义务把教师的快递件做单独处理,将其送达校内教师指定的快件存放区(如办公室、自提处等),如有特殊送件需求,承租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服务。

16.承租方对快递服务中心的建设须达到能提供手机随时随地自助查询物流信息、预约上门取件、寄件的功能。

17.承租方需满足快递服务中心可实现无人自助寄取(后台可设置开放时间),可实现快递分拣、到站寄件、自助取件、生鲜件收取、快递包装回收、大件行李收运等需求。学生快递在到站卸货后,应在2小时内发出取件码,教师快递应在到站卸货后24小时内(生鲜件当天24点前)送达指定地点。错拿、偷拿快递的,驿站有兜底赔偿责任。

18.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9.承租方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校方及校方委托物业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2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快递暂行条例》,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21.承租方应严把快递物品安全关,禁止枪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禁快递物品进入校园。

22.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23.承租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4.承租方需保证校园内所有快递件入校,不得让师生出校门寄取快递的情况。

25.承租方配备在快递服务中心的现场经理须取得相关相关快递物流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任职快递服务中心的现场经理须经身份核实确认(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现场经理相关身份证信息及证书编号以备复查相关证书的真实性,相关网址:https://***/%EF%BC%89%EF%BC%8C%E4%B8%8D%E5%BE%97%E9%87%87%E5%8F%96%E5%8A%A0%E7%9B%9F%E3%80%81%E8%BD%AC%E5%8C%85%E3%80%81%E5%88%86%E5%8C%85%E7%9A%84%E5%BD%A2%E5%BC%8F%E6%8F%90%E4%BE%9B%E9%AB%98%E6%A0%A1%E5%BF%AB%E9%80%92%E6%9C%8D%E5%8A%A1%EF%BC%8C%E4%B8%8D%E5%BE%97%E4%BB%A5%E4%BB%BB%E4%BD%95%E5%BD%A2%E5%BC%8F%E5%90%91%E6%A0%A1%E5%86%85%E7%94%A8%E6%88%B7%E6%94%B6%E5%8F%96%E4%BB%BB%E4%BD%95%E9%99%84%E5%8A%A0%E8%B4%B9%E7%94%A8%E3%80%82%3Cp%3E

26.承租方装修的快递服务中心须符合《快递服务》(GB/T27917.1-2011)、《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0137-2015)、《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49-2015)、《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和《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T/JYHQ0001-2016)等相关标准。

2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承租方应现场立即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有关监控查看调取、消防巡查检查、卫生防疫、治安管理、舆情防控等要求,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立即提供相关的监控视频,立即配合消防检查巡查、场所准入等。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28.承租方需支持校内用户在线下单预约寄件,宿舍区支持楼下寄件、学院楼及行政楼支持上门寄件。

29.承租方需具有支持多品牌快递末端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与为校园提供服务的快递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通、圆通、申通、极兔等达成合作协议,并配备有支持系统运行的终端设备。
其他补充说明1、本项目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使用管理,有权属说明;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6、承租方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综合评审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

2.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本交易公告底价;

3.本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本交易公告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2.意向承租方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含本数);

3.意向承租方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意向承租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意向承租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F%BC%89%EF%BC%9B%3Cp%3E

6.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为准,查询地址https://***/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EF%BC%89%EF%BC%9B%3Cp%3E

7.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起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具有1个不少于3年(含本数)服务期的校园快递综合服务同类项目经验(以协议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在有效期内的快递物流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应包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

5.“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

10.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起至本项目交易公告截止之日具有1个不少于3年(含本数)服务期校园快递综合服务同类项目经验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1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版由交易机构提供)。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人陈小姐;王先生联系方式13790752069;15626125253

出租方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南山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本项目中的物业位于深圳大学城燕园生活园区内,物业面积100㎡,限快递驿站类项目。承租方须按照限定的经营类目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类目。

5、商铺租赁合同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具体入场时间为准。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季租金。

7、本项目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使用管理。

8、本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

9、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并视为同意本公告所示条件,如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1、承包经营期限为5年,合同履约考核采取“2+1+2”模式。第1期承包经营期限为2年,履约期内无重大安全事件。合同履约2年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评在85分(平时考核分占70%、年度考核分占30%)以上,且服务商履约情况良好,可继续承租履行合约1年,以此类推。其中,本次招租物业免租期合计为11个月(含在租赁期内,包括:①合同签订之日起免1个月装修期;②每年寒暑假清淡期免租。即每年2月和8月)。

1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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