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JR-2025-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5]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项目概况:对长春市现有10座污水处理厂和2座排水泵站中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设备老化等问题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
(1)10座污水处理厂:兰家污水处理厂、东南污水处理厂(一、二 期)、西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双阳污水处理厂(一期)、西郊污水处理厂、兴隆山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动植物公园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北十条污水处理厂,共 279 套工艺设备、356 套电气自控仪表设备的更新;
(2)2 座排水泵站:东大桥泵站(排水总量 2.4m3/s)和阜丰路泵站(排水总量7.79m3/s),共4套工艺设备,2套电气自控设备的更新。
2.3招标内容: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依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投资。
2.4建设地点:长春地区。
2.5计划建设周期:
(1)设计周期:中标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施工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部分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专业设计人员6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5)施工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6)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机械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2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部分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8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 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1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13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D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日8时00分至2025年9月9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8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远程会议参加开标。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ccijt.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道清水音社区南溪智融项目(一期)1号楼
联系人:赵佳
电话:18804319575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润工程建设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G17G18号楼1-11室
联系人:李宁
电话:17743038488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