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SJ0703G250619001001001
1、招标条件
1.1饶河县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饶河县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电力(2025)2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饶河县;
2.3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115t/h 蒸汽锅炉及脱硫、脱硝配套系统和 1×1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属于市政供热项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并出具成果性文件;
2.6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8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控制价26819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查询近三年均有效。)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查询近三年均有效。)
3.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3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4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9.5 本项目评标方式为远程异地评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5667906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9-6151281
招标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饶河县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874696017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嵘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54516983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