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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南京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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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CG-2025-039/内控采2025062000001

项目名称: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2021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名城每年全面准确评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名城保护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促进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入融入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对照国家、省相关通知文件要求,需开展2025年《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项目,主要工作内容:(1)收集相关数据,评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情况,形成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认定规则。(2)开展现场调研、问卷及访谈等,对相关责任落实及工作成效进行现场核实。(3)根据《通知》要求,完成南京名城保护工作各条线的经验总结、梳理问题、提出建议。评估上版评估报告整改情况,建立专项评估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4)通过对南京名城保护工作的专项评估,提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实施的相关建议,促进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入融入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有内容履行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

方式:1.现场发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网上获取,供应商须从合法渠道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打印出来空白处手写后扫描)。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端的附件链接,下载“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信息填好后将以上材料扫描发送(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单位+项目编号及名称)至以下邮箱:2393908575@qq.com,并支付标书费。由项目负责人核实后办理手续并提供采购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将发送至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所留存的电子邮箱。纸质版采购文件与电子版采购文件相同,若需要领取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若需要邮寄纸质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表中注明邮寄信息。

售价: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0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6.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并复核技术参数,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5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含全套正本投标文件盖章后扫描件,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联系方式:秦正 025-89690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

联系方式:刘工 13951713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3951713097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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