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质保期内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乙方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若乙方在质保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尾款。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售后服务方式;②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产品维修更换及系统维护升级的保证措施;⑤提供增值服务(延长保修、定期回访、优惠等)⑥所投产品维修和退换的时间节点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响应及说明。⑦培训方案(针对使用方操作人员,制定系统操作、日常维护、简单故障排查等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培训周期,确保使用方能够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项目包干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其他要求1、因客观原因导致验收结果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乙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验收小组确认,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合格,在验收意见中应单独注明偏差内容、论证意见及处置建议。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试运行无任何问题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质保期满后,无经济及法律纠纷,免息支付剩余款项。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东风路支行(湖南锐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8988361572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后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甲方。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甲方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对产品数量、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进行抽验,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甲方将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甲方将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甲方将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
①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②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
③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
④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乙方承诺一致;
⑤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⑥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第一次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因乙方质量等原因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验收相关费用。
3、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乙方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若乙方在质保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尾款。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返工、再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甲方有权对到场货物与投标参数进行逐项比对核验,凡供货产品材质、做工、外观、结构、配件、厚度等与参数不一致,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乙方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合规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货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付款项。
(2)甲方需配合供应商完成现场交付、进场安装、验收对接等工作,及时提供场地、对接人员等必要履约条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甲方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履约,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合同外不合理要求,不得索要或收受回扣、赠品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杜绝违规变更采购内容、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4)甲方对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取的供应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专属工艺信息等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或违规使用。
(5)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严格履约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进场、验收、对接等必要履约配合条件,不得设置合同外不合理壁垒、无故阻挠正常履约
(2)乙方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提交完整资料后,有权要求甲方依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财政流程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货款
(3)因不可抗力、甲方单方面原因或甲方未及时配合履约造成工期延误、损失扩大的,乙方有权依规申请顺延工期、不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并可依法合理抗辩、据实申请变更履约安排。
(4)履约过程中,对甲方超出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依规向相关部门反馈维权。
(5)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国家校园家具安全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安装、交付,保证产品环保、安全、耐用,无质量瑕疵、安全隐患,全面满足校园教学使用需求。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质保服务,接到售后报修、整改通知后及时响应、无偿维修、更换、返修;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付与整改费用。
(3)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对甲方校园场地、办学信息、项目涉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4)出现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服务缺位、侵权纠纷等违约情形,自愿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损失,接受甲方追责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置。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