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资源提升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资源提升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沧审批备案〔2025〕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智慧泊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智慧泊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11525.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价11835.57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在市内三区既有的18057个公共停车泊位上整体规划安装约891个充电桩和停车配套设施等,其中在便道上安装充电柱109个和停车配套设施等。本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约77处停车场建设(41个充电场站、36个提升场站改造)及其配套的约800根充电桩。建设地点:沧州市中心城区。
??2.2招标范围:沧州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资源提升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约77处停车场建设(41个充电场站、36个提升场站改造)及其配套的约800根充电桩。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5184846.84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960000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224846.84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具有2024年11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2024年11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2024年11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2024年11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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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1
09:00至2025-11-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1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7.2是否远程异地:是。7.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30%收取。7.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侯玉阳,联系电话:0317-2080151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7-3209286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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