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6-2029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XCGXM2026092400340010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6-2029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涉及案件诉讼及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含增值税20万元人民币。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其中诉讼按照“订单+风险代理”方式计价,具体如下:
代理费计算: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总代理费=基础代理费+提成金额+差旅补贴,其中基础代理费2500元/每阶段审理,同时以案件标的为基准金额,最终生效判决减少损失≦10万的,按照减少损失的5%进行提成;减少损失>10万且≦50万的部分,提成比例6%;减少损失50万以上部分,提成比例7%且总提成金额4万元封顶。
单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每次均支付基础代理费,但仅以最后一次生效判决结果减少的损失为提成依据;
差旅补贴:若需前往县公司出庭的,每阶段开庭补贴500元;前往省内其他地市开庭的,每阶段开庭补贴800元;前往外省开庭的,每阶段开庭补贴1000元。
举例:某被诉案件(市内城区)经历一审、二审,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最终判决支付20万元且判决生效,减少的损失共为80万元,则总代理费为两次基础代理费(2500元×2=5000元),加上提成金额(10万元×5%+40万元×6%+30万元×7%=5.0万元,由于最高4万元封顶,提成金额取4万元整),则最终代理费为0.5万元+4万元,合计4.5万元。
2.2.顾问费:一年6000元,律所方需提供以下法律顾问服务(有特别注明额外付费除外),具体包括:
(1)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一般问题立即做出解答,复杂问题24小时内做出答复。
(2)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就公司已有、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在接到电信要求协助处理电话后开始工作,工作时间或紧急情况下接到电话的12小时内派员到场。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在收到电信要求审查、起草相关文件的通知后:普通文件48小时内起草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其中,律师函拟写及发送按100元/封计件付费,应公司要求就某领域问题出具专门法律意见书按300元/件付费,合同审查等其他文件修改不计费。
(4)根据公司培训安排,提供法律培训,单期600元/次,每次培训不少于1.5小时。
(5)报告有关诉讼或重大委托事项的情况(如有);每年年底对法律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提炼优秀做法,警示相关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6-2029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包 | 法律服务 | / | / | 江西宜春 | 按采购人要求 |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 2.1.3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0${ (3) ${ 2.1.6 2.1.5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律所具备5名以上(含5名)执业经验达到2年以上的常驻律师,要求提供五名律师的律师工作证及最近两年的年审页面的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2026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3)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签订的2个50万以上标的的胜诉案例、2个劳动仲裁类企业方胜诉案例以及2份顾问合同。
需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针对以上案例给出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原件备查。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2.3.3 产品 ${ 2.3.4 ${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7 产品业绩要求: ${ 2.3.8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1日 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10月14日 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链接](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链接](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地 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山大道398号 | 地 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38号 |
邮 编: | 336000 | 邮 编: | 330000 |
联 系 人: | 谢经理 | 联 系 人: | 钟一鸣 |
电 话: | 18979578211 | 电 话: | 19398607423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链接]@[链接] |
网 址: | [链接]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
账 号: | 3110930015700014652 |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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