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71SZ25SG0761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71SZ25SG076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华山路3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龙 0553-584899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乃藩、张明远 18801731130、1872660505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09:45: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350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张建军 | |
特许经营期限 | 480个月(40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盐污水资源化处置利用及收集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和浓盐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项目 | |
加分业绩: 1、投融资业绩:(1)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盐污水资源化处置利用及收集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和浓盐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项目; (2)新乡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2、运营业绩:(1)响水污水处理厂应急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2)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运营项目; (3)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重庆吉江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重庆吉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488666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张琪 | |
特许经营期限 | 480个月(40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江安县工业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扩能5万吨/日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 |
加分业绩: 1、投融资业绩:(1)江安县工业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扩能5万吨/日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3)文昌市约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2、运营业绩:(1)江安县工业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扩能5万吨/日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恩施市大沙坝污水处理厂及高桥河、蔡家河泵站托管运营; (3)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国清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80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陈杰 | |
特许经营期限 | 480个月(40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高平市丹河流域(高平段)生态修复与保护第一阶段工程PPP项目 | |
加分业绩: 1、投融资业绩:(1)高平市丹河流域(高平段)生态修复与保护第一阶段工程PPP项目; (2)常宁市供水及水资源开发PPP项目。 2、运营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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