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金源大厦4楼(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ZJBFJCZ-04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物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位于镇江市京口区宗泽路198号,占地约36.6亩,土地面积24368.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8317.52平方米。基层单位:执勤一、二队位于镇江市经开区兴港西路125号,土地面积1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11平方米。执勤三队位于镇江市经开区临江东路16号,土地面积为103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70平方米。执勤五队位于扬中市经开区兴隆镇海关大楼,土地面积为11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08平方米,建筑设备有强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
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 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金源大厦4楼(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金源大厦4楼(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金源大厦4楼(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线下获取。
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加盖章。
2.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3.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4.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宗泽路19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13511697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路金源大厦4楼
联系方式:戴立13016800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511697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