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度北京辰茂鸿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食材用品合作供应商项目集中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2026 年度北京辰茂鸿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食材用品合作供应商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北京辰茂鸿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BJCG-ZB02
2.2 项目概况:针对2026年度食材用品合作供应商进行遴选,选出8家供应商入围。
入围后酒店定期针对采购项目进行比价使用。
2.3 项目性质:服务招标,集中资格预审入围。
2.4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2026年1月 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止
。
2.5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2026年度北京辰茂鸿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食材用品合作
供应商项目后续关联的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各类单项采购。
2.6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3800000.00
元(含税)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要求
预估金额
1
干货调料
符合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50万元(含税)
2
水果
符合无毒、无害、符 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60万元(含税)
3
蔬菜
符合无毒、无害、符 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70万元(含税)
4
肉类家禽及肉
类家禽预包装速
冻产品
肉类家禽必须符合国家及肉、家禽类行业
标准
80 万元(含税)
5
速冻食品 速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速冻食品类行业标
准
60 万元(含税)
6
海鲜及海鲜类
冻品
3.申请人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及海鲜类行业标准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60 万元(含税)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
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
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申请。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9日起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9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9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2) 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
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申请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章申请文件格式。
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招标、询比、谈判、竞
价等各类单项采购。
4.3 递交申请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8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
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通过邮箱领取(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
责人联系)。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1)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3)资格预审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4)项目联系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
姓名、电话、邮箱)。
5.4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 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 未按照本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 机:13011866500
邮 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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