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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机(重症医学科)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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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机(重症医学科)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0

  
项目概况

呼吸机(重症医学科)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139
项目名称:呼吸机(重症医学科)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5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呼吸机技术参数(国产5台,重症医学科)

一、主要技术参数

★1气动电控呼吸机,采用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幕,屏幕尺寸≥15英寸,中文操作界面。

2内置锂电池,断电后工作时间≥90分钟。

3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

▲4基础通气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压力调节容量保证通气、自适应支持通气、窒息通气模式、无创通气及高流量氧疗。

▲5具备高级通气模式:气道压力释放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

▲6具备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功能。

★7具备二氧化碳监测功能,可同时监测气道死腔和肺泡通气量等参数。

8具备呼吸环、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功能;支持短趋势、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

▲9具备顺磁氧技术监测氧浓度功能。

10具备自检功能,可检查管路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测试流量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

▲11可图形化显示阻力、顺应性和自主呼吸等生理参数变化。

▲12具备低流速P-V工具。

▲13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功能:根据不同孔径的气管插管,呼吸机可以自动调节送气压力,使插管末端的压力与呼吸机压力设置值保持一致。

14具有单位理想体重输送潮气量的设置及监测功能。

▲15配备一体化集成式备用空气气源。

16吸气压力范围在1-90cmH2O或大于此范围。

17压力支持范围在0-90cmH2O或大于此范围。

18潮气量范围在20mL-3000mL或大于此范围。

19流速触发灵敏度范围在0.5-20L/ min之间或OFF。

20具备各种模式下持续显示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呼吸功的监测功能。

▲21具备实时监测压力/时间功能,并量化为牵张指数以提示肺损伤风险。

▲22具备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功能,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以提示肺损伤风险。

▲23需提供≥96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和≥5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

▲24具备脱机辅助工具,可进行脱机每日筛查和自主呼吸实验。

二、单台设备配置

1呼吸机主机1台。

2台车1个。

3备用空气气源1套。

4二氧化碳插件1个。

5吸气端及呼气端都可加热的湿化器1个。

6湿化罐2个。

7呼吸机管道及附件1套。

8呼气阀1个。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0日22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开标室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lnhy2520@126.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联系方式:024-83282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112
邮箱地址:lnhy2520@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843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晨、胡平
电  话:024-234921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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