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升级改造项目供暖制冷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询比采购文件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择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改造项目供暖制冷设备单位,现邀请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夏物流中心辅助用房扩建及分拣车间升级改造项目供暖制冷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
(三)工程规模:宁夏物流中心5#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491.04㎡(地上三层);有办公室、活动室、更衣室共14间,房间面积约360㎡,现拟采购空气源热泵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满足辅助用房供暖、制冷的需求(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四)采购范围:上述项目的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说明:地暖管线已在房屋装饰装修时完成施工,不纳入本次采购范围。
(五)工期要求:20日历天
二、质量要求:
(一)所供设备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等。
(二)不低于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
(三)不低于附件二、附件三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四)质保期:主机整机质保 5 年,其他质保 2 年,从本项目产品交付使用后、双方签字认可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制冷或暖通或空调设备相关的生产或销售,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产品厂家须在项目服务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维修机构。
(四)单位业绩:投标截止前 3 年,供应商2023年9月至今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供暖制冷设备类项目业绩。
(五)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投标人在上述资格要求中有一项不满足,即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 投标报价书(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一)及对应的投标清单。
(四)投标方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书。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投标文件要求:
1.A4纸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套。
2.投标文件需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评审办法
(一)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总价最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由采购人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最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报价要求
(一)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服务期的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人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开孔回填恢复等土建费用、安装费、安装就位后的清洁费、措施费、现场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全部检测费及抽检费(如有)、调试费、规费、利润、税金、交货前的各种损耗、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材料、维修、零部件更换、保养、维护、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包干金额)人民币: 16,776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柒佰陆拾伍元整),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对其作否决投标响应处理。投标人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付款方式
(一)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合同结算价格的 97%;验收合格2年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将剩余3%的质保金支付给投标人。
(二)每次支付前,投标人向采购人出具支付通知书,经采购人确认无异议后,投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相应进度证明资料,采购人收到上述资料后30日内进行支付。
(三)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应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合规性的问题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发票的问题或投标人延迟提供发票造成采购人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八、日程安排
(一)采购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通过通用技术中心采购平台[链接],询比采购文件售价0元,获取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2日15:00。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询价文件。
(二)采购答疑:2026年10月19日12:00前用书面形式提交至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幢一单元107室(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采购人于2026年10月19日17:00前用书面形式答疑。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完成装订并密封后,将投标书于2026年10月22日下午15:00前提交至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幢一单元107室(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2026年10月22日下午15:00,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幢一单元107室开标。
九、其它说明
(一)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要现场踏勘,可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环境和投标所需有关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踏勘、交流,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止,采购人视为投标人已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勘察、对采购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理解。
(二)保密责任: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询比采购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采购人询价文件及以后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业主自主非招标询比采购,采购文件中所有招投标相关词汇为业主单位方便投标人理解文件参照使用,不能误解该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六)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23-63818235;邮箱:272162347@[链接]。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107室(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七)采购单位监督电话:023-63892860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供暖制冷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报价表
附件三:负荷配置表
附件四:合同模板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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