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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头工业区A1栋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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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5800项目名称塘头工业区A1栋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22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宝石科技园A栋(塘头工业区A1)
面积/数量7575.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114月(9年6个月)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22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租金前三年不递增,从2028年09月01日起第一阶段递增10%, 即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4.2元/月/平方米(含税)计算:从2031年09月01日起第二阶段递增10%, 即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6.62元/月/平方米(含税)计算;从2034年09月01日起第三阶段递增10%,即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9.28元/月/平方米(含税)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厂房
履约条件1、承租方承租本物业,不得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的行为。

2、承租方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实际经营需要确需转租的,相关事宜应符合《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等政府管理规定。

3、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此外,本物业转租必须符合约定用途,且转租面积、产业形态、自用比例等均应满足《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街道审批同意。

4、承租方违反上述关于转租、分租的约定、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押金或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因此造成承租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承租方应在每月05号前将租金及相关费用一次性足额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若欠租超过60天或累计拖欠金额达2个月租金,即视为承租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的所有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6、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费、电费、租赁税费、通讯费、维修费、工商税费以及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和劳资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如承租方不及时缴纳上述费用或处理上述纠纷,导致出租方垫付的,出租方有权就垫付费用的120%向承租方追偿,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补充说明一、物业情况:

物业地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工业区A1栋厂房,面积为7575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厂房。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443592元。其他按实际发生缴交。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0秒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1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诚实守信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龚经理;曾经理联系方式27758321;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凤凰岗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齐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5、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6、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443592元。租赁期限届满后,在承租方将租赁物业腾空,并清洁、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及承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返还给承租方。

7、若承租方违法或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则出租方有权将该租赁保证金用于抵付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部分,如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出租方仍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8、承租方若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应在装修前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

9、承租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如出租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政府征收征用等,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给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关于土地和物业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允许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有权继续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11、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应及时结清所有费用、迁离并返还租赁物业,保证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承租方在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改建、加建和扩建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线、灯槽、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12、承租方应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承租方与工人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概与出租方无关,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方拖欠员工工资达1个月的或出现员工集体投诉、上访后5日内仍未处理完结的,即视为承租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业,且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承租方及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租赁期间因消防安全问题导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为防止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承租方应为租赁物业投保房屋保险,投保险种的保险期应与租赁期限一致(可一次性或分期投保)。

1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443592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整),由意向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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