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CKJ2025-CG01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给水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25】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北湖开发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及保障企业供水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ZCKJ2025-CG0106;
2.2项目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3项目概况: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北湖开发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及保障企业供水项目;
2.4招标内容:投标人应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北湖开发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及保障企业供水项目初步设计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 日内提供成果文件;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9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3)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所配备的其他人员应不少于3人,须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且应满足工程实际的需求。
注:拟投入项目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不接受退休人员),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5月31日-2025年5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信誉要求:
3.8.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2(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2022年5月31日-2025年5月31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委托代理人。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吉建设〔2020〕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5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22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6.3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远达大街吉星大厦
联系人:史文江
电话:0431-89672906
招标代理机构: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1503号
联系人:罗丹
联系电话:1776772840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A区
邮编:1304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