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北校区学生宿舍9号栋全过程咨询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1日
长沙师范学院的北校区学生宿舍9号栋全过程咨询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校区学生宿舍9号栋全过程咨询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535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31-20250611-9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监理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有效期内),在湖南省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2)拟任造价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建或安装专业);(4)其他要求:①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②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③根据 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④拟任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 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同一专业服务不接受两家单位共同承接。(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确定拟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7)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定资格条件按其分工进行提供外,其余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康心旭
1、电 话:0731-85163777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长沙师范学院
(2)地 址:长沙市安沙镇万花园路9号
(3)联系人:李老师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403616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5室
(3)联系人:康心旭、罗婷、朱瑞雪、熊俊钧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5163777
(6)电子邮箱:16626058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