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集团新经济中心项目I-5#地块三批次室内精装修施工图设计/标段
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公告,2.2.4招标范围提到“软装布置图、软装清单”,软装属于方案工作范围,本次为施工图招标,请明确此部分内容是否为方案设计顾问完成,我司可以配合提供审核意见。
回答:方案设计单位提供软装选型和方案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中标单位提供准确的软装布置图及数量清单。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注(2)(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资料:①“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请告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是有关项目建设规模基础信息吗?如合同已体现,此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如需提供,请告知证明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回答: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中的备注。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 1-3 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本项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请告知,本次的中标单位是由评审专家评分最高为中标单位,并非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再由招标人结合综合评分自选中标单位,是吗?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设计合同,3.5.1“委托方变更本项目内容、规模、条件,导致受托方已经通过委托方确认的成果返工的,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返工费,”为了更好服务委托委托单位,请结合委托方成本考虑,建议增加:调整工作量比例小于15%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费用,如调整工作量大于15%,委托方需按实际增补工作量向受托方支付返工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设计合同,3.5.1由受托方提出的对原工作成果的修改与补充或因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或服务任务书的约定引起的修改与补充,不论改动程度大小,也不论是否已经获委托方批准,由此增加的工作量,不属于额外服务,委托方均不另行付费。建议增加:如非深化设计自身原因引起的调整,且调整工作量比例大于总工作量的15%,需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设计合同,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已涵盖了受托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的所有一切费用,包含并不限于:提到驻场服务费(如需),驻场服务费属于额外工作量,如需增加按实际驻场时间进行结算。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设计合同,五、合同价款及支付:建议增加:20%的预付款。
回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设计合同,九、受托方的权利及义务9.6 受托方应做到方案成果经济合理,如委托方认为受托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性方面的问题,受托方应对设计方案做出修改和解释。方案修改属于方案顾问的工作内容,故建议受托方配合方案顾问提出优化建议,方案顾问完善方案成果。
回答: 涉及施工图范畴由施工图设计中标单位负责,涉及方案修改由业主方协调方案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中标单位共同协商。
9、设计合同,十二、违约责任,12.2.12 本室内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应采用限额设计,限额为:7034.34 万元,精装修概算不得高于 7034.34 万元,否则受托方应向委托方缴纳十万元违约金。设计概算是由方案设计主导,故建议受托方可提供优化建议,方案顾问完善方案,受托方调整施工图纸。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设计任务书,有关“主材的选用,色彩的搭配,软装布置及清单设计,等属于方案设计工作范畴,施工图单位可以配合提供优化建议。
回答:施工图设计中标单位需根据方案及设计意图,对上述内容进行深化及优化。体现在设计成果中。
11、设计任务书,有关厨房专项设计工作,请告知委托单位是否聘请厨房顾问专项设计,施工图单位负责审核出图?
回答:委托人不再聘请厨房顾问,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厨房专项设计并出具施工图。
12、设计任务书,八、设计进度计划,有关材料样板阶段,应由方案顾问提供。
回答:方案设计单位提供主要材料样板,由施工图设计中标单位进行梳理整合并正式提供。
招标人:成都五粮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