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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西民便河治理工程刘桥站及配套工程信息化自动化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宿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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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宿迁市西民便河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关于准予宿迁市西民便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288号)、宿迁市水利局以关于转发《关于准予宿迁市西民便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的通知(宿水办〔2024〕8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宿迁市西民便河治理工程刘桥站及配套工程信息化自动化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地点

2.1.1项目概况

宿迁市西民便河治理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Ⅲ等,护岸工程级别为4级,刘桥站主体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配套节制闸主体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岸坡加固及护砌,改造环城西路橡胶坝,桥梁锥坡改造及桥底护砌;新建刘桥站,配套节制闸、跨渠桥梁,整治船行干渠,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程概算投资36278万元,其中转批刘桥站总投资约17855万元。

2.1.2建设地点

宿迁市西民便河治理工程位于宿迁市境内,其中本标段工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投资约107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安全监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对上述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设计,并提供涉及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的制造(购置)、系统集成、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保管、工地交货、安装、调试、测试和运行维护,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提交图纸、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对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验收;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配合完成相关检测;质保两年。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工期:本合同工程计划于2025年8月26日开工,2026年4月30日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工期246日历天,具体开工及中间节点日期以监理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以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1:/。

(12)其他要求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拟参加投标单位可自行查勘现场,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成员)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主要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1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其他要求2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14.社会保险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15.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6.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B×(1-α)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上且不足10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98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1.报价:45分;2.商务:5分;3.单位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3分;4.技术部分:47分;5.其他评分因素:/。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

体系认证

①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有效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②投标人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

5分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单位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信息化(或自动化或智能化)业绩且运行良好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或合同工程验收资料或用户反馈证明。序号a、b、c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分

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业绩

拟任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信息化(或自动化或智能化)业绩且运行良好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或合同工程验收资料或用户反馈证明。序号a、b、c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证明材料未表明项目经理姓名的应附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补充证明材料予以明确,否则不予以认可;所有证明材料表明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

1分

2.2.4

(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自动化控制系统

针对本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安装、调试等方案完整、可靠、针对性强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6分

视频监视系统

针对本项目,视频监视系统采购、安装、调试等方案完整、可靠、针对性强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分

安全监测系统

针对本项目,安全监测系统采购、安装、调试等方案完整、可靠、针对性强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分

信息管理系统

针对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采购、开发与集成、部署、调试等方案完整、可靠、针对性强的得7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7分

响应性

针对本项目,软硬件及安装实施方案响应性强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先进性

①具有先进检测和调试方案的得2分。

②系统集成技术具有现代水平的得2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分

合理性

①控制流程方案合理的得1分。

②附拓朴图、接线图、测点表、柜体布置图等完整的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分

可靠性

①软件开发满足工程运行要求,设备质量与性能可靠的得1分。

②操作安全可靠的得1分。

③调试与试验方便的得1分。

④质量检验保证体系健全的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分

通用性

①系统相关协议应用标准、接口配置规范,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得1分。

②设备之间配合良好、整体性强,零部件互换灵便的得1分。

③系统开放、协议通用、接口兼容、软件可维、功能实用的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3分

售后服务

①售后服务范围广泛、响应及时、反应快捷、处理迅速,且售后服务的措施落实、维护人员稳定的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②承诺质保范围内免费售后(含更换)的,得2分(须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否则不得分)。

③本项目要求免费质保期2年;每增加1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否则不得分)。

5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

项目组成员中配齐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水利类专业,且该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6分;每少一个专业(或该人员不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扣1.5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专业以毕业证或资格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上专业为准)。

6分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100%的,得满分45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1%),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9%),扣0.5分。

不足一个百分点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45分

2.2.4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单位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可同时得分,以项目经理业绩得分优先。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5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4号

联系人:刘念

联系电话:0527-8439955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210019

联系人:黄瑶 司帅 高玉香

电话:0527-84399095

传真:0527-84399017

10.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宿迁市水利局基建处,联系方式:0527-8439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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