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CS0000G251024001001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尚发改发[2025]1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资金匹配。招标人为尚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尚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标段。
2.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共更新车辆71台,充电桩15个,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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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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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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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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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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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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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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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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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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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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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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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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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铲车(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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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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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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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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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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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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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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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铲车(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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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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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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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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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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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铲车(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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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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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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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51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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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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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自卸车(垃圾车)要求黄牌大货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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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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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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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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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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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压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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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臂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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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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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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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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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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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按照计划时间供货完毕(注:投标文件内填报交货日期为15日历天,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交货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4建设(交货)地点:尚志市环卫服务中心院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如同时在多个标段取得中标机会,按照中标金额由高至低确定中标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采购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含运费、保险、调试等内容),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2.8招标控制价:第二标段:1129.0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经销商等均可参加本次投标,对本次采购明细内的核心产品需提供生产商/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尚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1-56757031 招标人:尚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东浦大道1号 联系人:高锋 联系电话:0451-5332303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层 联系人:刘洪臣 电话:0451-82892115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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