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ZCQ2025112700064 |
|---|---|
| 项目名称 | (蒙BQG655、蒙B921SQ、蒙B821MR、蒙B583UX)4台报废车辆公开招选回收机构(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项目(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6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1-28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重要披露:根据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车辆情况,仅披露车辆缺失零部件情形。(重点披露评估报告等资料中特殊事项) 1.最终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2.最终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勘验的适用)。 6.本公告中披露的最终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最终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最终买受人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11.车辆均逾期未检验,成交后需买受人自行处理脱检罚款、脱检扣分。 12.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蒙BQG655)停放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宾馆院内、(蒙B921SQ)停放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宾馆地下停车场、(蒙B821MR)停放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大厦地下停车场、(蒙B583UX)停放广东省肇庆市碧云酒店院内。,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买受人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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