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2025-2026年度化学试剂采购项目(包1:非易制毒及非易制爆化学试剂,第2次)】,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邀请,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1)采购人:本项目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为等单位联合采购。
(2)项目编号:20250025
(3)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化学试剂采购项目(包1:非易制毒及非易制爆化学试剂,第2次)
(4)采购预算:按需下单,据实结算,总采购预算为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10万元,其他采购人预算待定。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2.1.一般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选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2.2.其他法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经营资格证明。
3.★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详见非易制毒及非易制爆化学品及技术要求清单。
4.★商务要求
4.1.交付地点、时间、方式
(1)交付地点:各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各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下达采购订单,成交人在收到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各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由成交人负责将所订购货物送达各采购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4)其他说明:各采购人将与成交人签订固定单价,但不固定数量、具体供货时间的年度供货协议,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采购人发生订购需求时,将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向成交人下达采购订单,成交人根据采购订单按供货协议约定供货。
4.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方式:分批验收,即每个采购订单中的货物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进行开箱清点查验并签署开箱验收清单。
(2)验收标准:经清点查验制造商、等级、包装规格、数量等无误,试剂外观无破损、无污染,且有保质期的试剂其剩余有效期不低于80%标称有效期的,即通过对应订单的验收;有任何不符合前述要求的,须在开箱验收清单中注明并通知成交人整改后重新验收。
(3)其他约定:无论是否验收通过,开箱验收清单须在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成交人。
4.3.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1)各采购人将与成交人签订固定单价,但不固定数量、具体供货时间的年度供货合同。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下达采购订单,每2个月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对已验收通过订单进行一次结算。订单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及时开具相应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向乙方支付对应订单货款。
4.4.质量保障范围和有效期
(1)质量保障范围:全部货物。所购试剂在质保期内新启封使用时出现按照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进行测试分析不满足监测标准规范要求情况,若经核实系试剂质量原因导致的,成交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将相关试剂更换为满足监测标准规范要求的合格试剂。
(2)质量保障有效期:验收通过后1年,其中有保质期且剩余保质期不足1年的试剂,按其保质期执行。
4.5.其他要求
成交人非法定不可抗因素,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2年内禁止参加各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
5.★涉及采购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处理方式
不涉及
6.★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
6.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2.成交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3.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模板。
7.★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公告期限: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4日
(2)报名方式:访问https://***/g/6q1wbbTw/%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5%A1%AB%E5%86%99%E2%80%9C2025%E5%B9%B4%E5%BA%A6%E9%9D%9E%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9%A1%B9%E7%9B%AE%E6%8A%A5%E5%90%8D%E7%99%BB%E8%AE%B0%E2%80%9D
(3)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24:00,未报名登记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4)投标人报名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须在2025年11月17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就不参加投标的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否则1年内禁止参加各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
8.★响应文件制作、签章和密封的要求,递交方式、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模板及报价函模板制作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将投标文件打印后逐页盖章(要求签字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扫描,然后将全部投标文件胶装成1册正本,同时使用U盘拷贝1份扫描件和可编辑件,然后将投标文件正本及U盘一并妥善密封。投标文件未胶装成1册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未妥善密封或密封被破坏的我站将拒绝签收。
(2)投标人须在2025年11月17日16:00前通过向本项目联系人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投标登记,其中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还需提供运单号,未进行投标登记的我站将拒绝签收。
(3)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递交地点为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0:00。
9.★评审地点和时间,定价方式和评审规则;
9.1.评审地点和时间
评审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评审地点: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9楼会议室。各采购人诚邀各投标人现场参加评审开标,投标人未现场参加开标的视同默认接受各采购人开标结果。
9.2.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不固定采购数量和订购时间。
9.3.成交人确定方式
在满足询价公告所有要求的投标人中,根据暂定采购数量择取报价合计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成交结果通过本公告同一网站进行公告。
9.4.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10.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方式;
通过本公告同一网站进行通知。
11.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项目经办人: 游老师,17381826120,
倪老师,13330624097,gassthjjczxzcg@163.com;
项目监督人: 周老师,08262367809,gahjjc@163.com。
12.质疑投诉方式及途径
各采购人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各采购人提出,质疑或投诉文件可以现场、电子邮件或者EMS邮寄等方式递交(EMS邮寄递交时间以邮戳日期计)。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均将不予受理。
13.采购合同模板
另附。
14.其他说明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各采购人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