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1.1其他要求:4.本次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设计结算费用:以财评审定的建安预算为计费基础,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设计收费×80%×60%(中标价/控制价);工程勘察结算费用:以勘察实物工作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勘察收费×80%×60%(中标价/控制价);说明:①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10号)计算勘察设计费。②合同结算价参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③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暂定勘察设计费。”
更正为:4.本次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设计结算费用:以财评审定的建安预算为计费基础,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设计收费×80%×60%×(中标价/控制价);工程勘察结算费用:以勘察实物工作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勘察收费×80%×60%×(中标价/控制价);说明:①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勘察设计费。②合同结算价参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③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暂定勘察设计费。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八、费用支付及结算 3、费用计算:本次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设计结算费用:以财评审定的建安预算为计费基础,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设计收费×80%×60%(中标价/控制价);工程勘察结算费用:以勘察实物工作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勘察收费×80%×60%(中标价/控制价);说明:①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10号)计算勘察设计费。②合同结算价参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③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暂定勘察设计费。
更正为:3、费用计算:本次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设计结算费用:以财评审定的建安预算为计费基础,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设计收费×80%×60%×(中标价/控制价);工程勘察结算费用:以勘察实物工作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勘察收费×80%×60%×(中标价/控制价);说明:①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勘察设计费。②合同结算价参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③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暂定勘察设计费。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