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饶国模故居等4处文物建筑保护展示利用项目 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革函【2023】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红岩革命历史文化中心(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红岩革命历史文化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渝中区红岩村52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含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内的饶国模故居、“八办”招待所、国民参政会大楼、宋子文公馆4处文物建筑本体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等,建筑面积约2791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1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32万元
2.4 招标范围: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内的饶国模故居、“八办”招待所、国民参政会大楼、宋子文公馆4处文物建筑屋面、木基层、大木结构、墙体、台基、地面、门窗、木装修、油饰等部位的修缮,文物本体周边的微环境整治及文物病虫害、微生物病害预防性保护,建筑排水、明暗沟清理、疏通,配套电气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修缮工程应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和文物建筑真实性、完整性原则。要求做到: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工艺技术,最大程度保护文物建筑遗存。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要求:5年(以预验收通过为起算时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一级(业务范围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估算金额549万元及以上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业绩(需提供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须有相关证明);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红岩革命历史文化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红岩村52号 | 地址: | 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73号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人: | 彭老师 |
电子邮箱: | 617292439@qq.com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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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63507097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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