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09号(住)(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09号(住)(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A0300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538550000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凤岗路北侧,刘宅路西侧出让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0631㎡(约15.947亩),建筑用地面积10631㎡,总建筑面积(含架空层)约26781.22㎡,计容建筑面积约17009.60㎡,容积率1.60,建筑密度21.70%,绿地率30%。项目共建设包含3栋商住(1#楼、2#楼、3#楼、公共配套用房等建筑物),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7800㎡、最大高度80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含架空层)约26781.22㎡,计容建筑面积约17009.60㎡,容积率1.60,建筑密度21.70%,绿地率30%。其中1#楼(7+1F、8+1F)层、2#楼15+1F层、3#楼地上24+1F层;1#、2#楼架空层5.1m,3#楼架空层4.95m,标准层层高3.1m,地下建筑面积7700㎡,地下室1层,机动车位151辆(地上车位8辆、地下车位143辆)及其它配套设施的施工图及专项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等;招标内容:①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不含临水临电)、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电梯、充电桩、景观绿化工程及室外配套等,具体以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③采购: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④运营: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运营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0105408元,其中包括:设计费9047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59200708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9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有):/;
2.7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运营要求:运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和风险,具体以《全周期运营管理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人员)。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根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号文,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若所有名单中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②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③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07-02 10:00:00至2025-07-08 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