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3793-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学生公寓综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4 10:30 地址:http://***/xxgg/sjxxgg/zbgg/2025/11/665a7bc5f8b44b5f9dcd3bb8515766c6.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投标邀请: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由原文: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8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3、第五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中2.2付款方式
由原文: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先行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服务当年每次季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时,采购人无息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采购人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将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
(2)合同款支付:
1)物业服务费用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服务报价,按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进行折算。
2)采购人根据季考评结果分四次支付服务费用,前三次支付节点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25%,第四次支付节点为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将合同剩余款项全部付清。
3)由于本合同价款100%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付,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财政性资金实际到位为前提,如因采购人财政性资金未到位导致采购人无法按前述付款时间节点支付款项,中标人应同意待采购人财政性资金到位后,且满足前款约定的付款条件时,采购人按工作程序支付。
(3)其他约定
鉴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实际需求、项目条件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有所增减,双方特此约定以实际发生为准。
变更为: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先行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服务当年每次季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时,甲方无息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甲方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将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合同签订后,上半年甲方根据每季度考评结果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下半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2.2物业服务费用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服务报价,按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进行折算。
(3)特别约定
由于本合同价款100%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付,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财政性资金实际到位为前提,如因甲方财政性资金未到位导致甲方无法按前述付款时间节点支付款项,乙方应同意待甲方财政性资金到位后,且满足前款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甲方按工作程序支付。
(4)鉴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实际需求、项目条件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有所增减,双方特此约定以实际发生为准。
4、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由原文: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先行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服务当年每次季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时,采购人无息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采购人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将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
(2)合同款支付:
1)物业服务费用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服务报价,按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进行折算。
2)采购人根据季考评结果分四次支付服务费用,前三次支付节点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25%,第四次支付节点为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将合同剩余款项全部付清。
3)由于本合同价款100%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付,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财政性资金实际到位为前提,如因采购人财政性资金未到位导致采购人无法按前述付款时间节点支付款项,中标人应同意待采购人财政性资金到位后,且满足前款约定的付款条件时,采购人按工作程序支付。
(3)其他约定
鉴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实际需求、项目条件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有所增减,双方特此约定以实际发生为准。
变更为: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先行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服务当年每次季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时,甲方无息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甲方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将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合同签订后,上半年甲方根据每季度考评结果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下半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2.2物业服务费用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服务报价,按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进行折算。
(3)特别约定
由于本合同价款100%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付,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财政性资金实际到位为前提,如因甲方财政性资金未到位导致甲方无法按前述付款时间节点支付款项,乙方应同意待甲方财政性资金到位后,且满足前款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甲方按工作程序支付。
(4)鉴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实际需求、项目条件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有所增减,双方特此约定以实际发生为准。
更正日期:2025-11-28 09: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2511-HXTC-IC1788
本项目其他要求均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将本公告内容打印并加盖公章发扫描件至hongxintiancheng@126.com。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
联系方式:商老师,010-80187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联系方式:赵洁,010-63989602,010-63969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洁
电 话: 010-63989602,010-6396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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