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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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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四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4SY260764

项目名称:沈阳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四次)

预算金额: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3

采购需求:氮气等特种气体

供货时间:所有气体订货2日内送货上门并负责更换气瓶及检漏。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共划分3个包,合同履行期具体以每包实际要求为准(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A供应商为生产商需提供:(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已有委托运输合作单位,应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且没有委托运输合作单位,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或能够在运输危险化学品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B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已有委托运输合作单位,应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且没有委托运输合作单位,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或能够在运输危险化学品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至 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

方式: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419室)或电子邮箱jdzbgs@[链接]; 方式: (1)现场方式获取要求: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购买文件的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购买招标文件。 (2)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要求: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的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购买文件的将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标书付款凭证发送至电子邮箱jdzbgs@[链接](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购买招标文件前,请仔细核对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只支持对公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组编号)。 汇款账号: 户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 号:240180262210001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为3个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出。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06号        

联系方式:杨沫 024-24123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续晓明024-2253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续晓明

电 话:  024-225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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