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首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赋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7793
项目名称:辽宁省首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赋能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围绕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管理诊断三个方面,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赋能工作,确保各项赋能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第一部分 企业培训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面向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班,培训企业数量不少于72家。聚焦破解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痛点,首批培训拟选择“创新发展、合规管理、国际合作”为培训主题,分3个班次开展培训。内容包括科学理论、形势政策、经营管理、专精特新发展等四个方面。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在科学理论武装、把握发展大势、掌握战略主动、完善治理机制、提升科技硬实力、融资引智提质、加强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素质能力,打造一支爱国敬业、遵纪守法、专注创新、服务社会的优质中小企业高水平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带领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培训过程中还应包含标杆研学、企业参访等现场教学环节,需同时加强师资库、学员库动态统一管理,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组织学员对培训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进行满意度评估,通过建立督导机制和淘汰机制,对满意度低于90%的培训课程进行动态优化,不断提高培训质效。培训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档案、资料,认真撰写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第二部分质量诊断通过标准宣贯培训、能力自评、现场复核的方式,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认识差距、检视提高,推动企业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诊断服务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为标准,拟组织两场宣贯培训服务,按照“愿诊尽诊、先报先诊”的原则,指导不少于40家企业完成管理能力自评,组织专家深入不少于20家企业开展现场评估。诊断工作完成后,组织项目总结和第三方评审验收,总结归纳提炼区域质量现状、存在问题和改善建议,编制《辽宁省“小巨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发展报告》,撰写年度质量诊断工作总结。第三部分 管理诊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印发的《工业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工信厅企业〔2024〕54号),通过充分调研企业管理提升需求,征集并选择管理诊断意愿高、工作基础好的不少于20家“小巨人”企业作为诊断企业。面向“小巨人”企业生产、管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管理提升需求,对“小巨人”企业开展管理诊断,为其进行现场诊断咨询并出具诊断评估报告和能力提升建议,帮助企业诊断问题、识别差距、检视提高,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意识,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提质。诊断工作完成后,组织项目总结和第三方评审验收,归纳提炼活动开展中的经验做法,选取典型案例,进行经验交流和案例推广,同步组织编制《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管理诊断报告》,撰写年度管理诊断工作总结。具体详见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1日14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三会议室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联系方式:024-86906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1588
邮箱地址:lngcxmzb@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锦飞
电话:024-2338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