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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一体化监测平台项目勘察设计、造价服务

双鸭山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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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一体化监测平台项目勘察设计、造价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一体化监测平台项目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以集发改字【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贤县供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集贤县供水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一体化监测平台项目勘察设计、造价服务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漏损分区规划管理平台建设:通过一、二级计量,分别对水厂出口、集贤县内分区边界、DMA分区进行计量,同时通过漏损控制管理、压力检测管理、软件管理平台及服务咨询及时对漏损点进行监测,避免水量的损失;

(2)监控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平台集成了视频监控系统可以监控实时了解泵房状态,并对历史视频记录进行查询。主要负责对泵站重要部位进行监视,满足远程对运行管理的要求,可以在平台中显示泵房现场的监控画面;

(3)数据中台建设:平台融合了多种数据解析服务(或协议解析器,后统称为DS)和数据驱动,具备全方位数据接入能力,可实现不同物联网设备或第三方系统数据的接入、解析、清洗和输出;

(4)软件平台建设:包括以上各平台所配套使用的软件以及GIS系统软件、工业互联网数据接入口等软件建设内容。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内提交全部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175040.00元;(其中勘察:264000.00元;设计:787680.00元;造价咨询:12336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造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或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测绘专业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造价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不限专业)。

以上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并且证件要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4.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F%BC%8C%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8A%E7%9A%84%E2%80%9C%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F%BC%8C%E6%8A%A5%E5%90%8D%E5%B9%B6%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2026%E5%B9%B401%E6%9C%8826%E6%97%A517%E6%97%B600%E5%88%86%E8%87%B32026%E5%B9%B402%E6%9C%8802%E6%97%A517%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C%E4%B8%8B%E5%90%8C%EF%BC%89%E3%80%82%3C/p%3E%3Cp%3E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开标时间为2026年02月25日09时00分。

6.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及其他说明

7.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定标方式

8.1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

8.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10. 其他事项

10.1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号、【2025】24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0.2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集贤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69-4679088

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体育街81 号

招 标 人:集贤县供水服务中心

地    址:集贤县天水南门对面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24943858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锦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齿轮路群力第六大道汇智汇景公馆(汇锦庄园)一期G1栋1单元28层2801室

联系人:王雪

电话:1335979517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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