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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校区中会议室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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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校区中会议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50813001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100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智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一期项目B5栋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校区中会议室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LED显示屏LED显示屏PH1.5平方米4.6171869.9

合计金额小写:71869.9

合计金额大写:柒万壹仟捌佰陆拾玖元玖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增加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1

LED显示屏

PH1.5

4.61

平方米

15590.00

71869.90

合计

71869.9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1)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乙方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湖南智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一期项目B5栋401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刘立红15873122003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申请甲方进行验收前,培训甲方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5.其他要求

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276.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 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 年后 (无质量问题、售后 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 法律纠纷等) 支付合同金额的5%。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盆南路支行(湖南智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431303888013000789333)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其他相关文件、采购合同等。
(2)清点产品数量,核对型号参数,并检验产品功能和性能。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
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资料,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采购需求中约定。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候正祥法定代理人:孔漫

委托代理人:杨国君委托代理人:叶晓晴

附件列表

  1. 关于师大附中大泽湖校区中会议室建设项目增加LED屏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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