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弃中和镇TCZH2025-091号宗地
竞得人资格的同意书
致: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本人于2025年10月28日,参加了贵方组织的位于中和镇大村村3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以起始价74万元竞得TCZH2025-091号宗地使用权(宗地面积2723平方米)。我方已于2025年10月28日与贵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现因该宗地与中和镇大村下村自然村文笔塔历史自然遗迹范围线冲突,地块无法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使用,经认真研究,现正式向贵方提出自愿放弃该地块的竞得人资格。
就此事项,我方郑重承诺并同意:
1.自本同意书送达贵方之日起,我方自愿放弃作为TCZH2025-091号宗地竞得人的一切权利,贵方无需再向我方履行《成交确认书》项下任何交付土地的义务。
2.竞买保证金处理:因贵方地块瑕疵,我方同意贵方原渠道返还按我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3.责任豁免与了结:经你方确认,我方放弃资格后,除前述竞买保证金处理事宜外,与贵方之间TCZH2025-091号宗地出让事宜不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或法律责任。我方承诺不会就放弃资格一事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信访等)向贵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主张或追究其责任。
本同意书一经贵方接受,即构成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放弃方(盖章/签字):
2025年10月29日
出让人意见:
同意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按原渠道退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该宗地按流拍处理。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