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勘察服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勘察服务(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东至江海路、南至坝头镇桥南侧、西至站西路西侧、北至北沿江高铁北侧。
(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站前路南、北区域内工程(含站前路),主要包括江海路北段、站南路、站西路、站东路、站前广场及落客平台、内部道路、市政停车场及服务中心等,一期总估算8.5亿元。
(3)招标范围:根据项目相关批复以及招标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建设标准等设计边界条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物探勘察、岩土勘察、项目概算编制等工作;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阶段的报批、汇报、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初步设计深度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及甲方的要求。编制符合规定的概算,并与相应设计阶段的文件同步提交,概算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设计必需的现场察看、效果图及多媒体汇报材料制作、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方案及初步设计成果会审直至审查通过、项目实施后续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要求的增补设计等。最终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测量报告、物探报告、岩勘报告、各阶段设计图纸成果(其中初步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站前路南、北区域内工程(含站前路),主要包括江海路北段、站南路、站西路、站东路、站前广场及落客平台、内部道路、市政停车场及服务中心等)、关键施工工艺推荐、施工组织设计及概算,同时需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补充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成果内容。所有提交成果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4)设计周期、勘察周期:60日历天(接到招标单位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服务及总平图设计;在总平图通过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最新的设计技术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①、④资质或同时具备②、③、④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可采用资质单位①和资质单位④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资质单位②和资质单位③及资质单位④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2.5亿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须提供:
1)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2)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额规模需在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以上任一文件中体现。
3)若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4)若提供的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证明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为本项目牵头单位的业绩,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进行网上报名,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时须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请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相关投标信息。
3.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条件(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⑶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⑸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⑻被责令停业的;
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⑾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企业近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0企业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1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3日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程序: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开标及评分(暗标)→综合标评分开标及评分→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定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综合标、商务标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技术标、综合标及商务标的开标、评标。
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设计进度和质量等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
三、本项目总分100分,技术标65分、综合标25分、商务标10分。分项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以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及报价均相同,则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评审(65分)(暗标形式)
本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所有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分)
1、对本项目的策划及定位(10.5-15分)
项目策划及定位:对本项目主题定位思路清晰,方案理念先进,理解透彻,策划功能全面而有重点。
2、总体设计方案(10.5~15分)
以铁路站为中心的方案:以铁路站为中心的布局分析,提供详细策划、方案及介绍和必要的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站前广场平面布置图、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等图纸,以及桥梁、建筑、排水、交通专业等相关图纸)。
3、区域及核心区交通组织设计(10.5~15分)
区域及核心区交通组织:根据本项目所含内容编制切实可行的核心区域和区域交通组织策划、设计方案。
4、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进度目标及相应的保证措施;(7~10分)
5、投资估算及造价控制措施(7~10分)
根据自身方案编制详细投资估算,并分析项目过程中对造价采取的控制施。未提供不得分。
注:暗标要求:
①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②技术标文件、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
(二)综合标评审(25分)
1、企业业绩(6分)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以下设计业绩,每有1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①承担过总投资4亿元以上客运铁路站配套工程(需含站前广场)的设计;②承担过总投资2.5亿及以上市政道路的设计。
上述①、②条业绩合并为1组,投标人需同时满足;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金额、项目类型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须提供:
1)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2)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额规模需在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以上任一文件中体现。
3)若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4)若提供的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证明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承担过地方涉铁工程的设计,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须提供:
1)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
2)提供铁路管理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结果或铁路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意见(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注: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加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不得重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须是本项目牵头单位的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设计业绩,每有1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①承担过总投资4亿元以上客运铁路站配套工程(需含站前广场)的设计;②承担过总投资2.5亿及以上市政道路的设计。
上述①、②条业绩合并为1组,投标人需同时满足;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金额、项目类型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须提供:
1)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2)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额规模需在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以上任一文件中体现。
3)若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4)若提供的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证明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地方涉铁工程的设计,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须提供:
1)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
2)提供铁路管理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结果或铁路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意见(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加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不得重复。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3、企业荣誉(3分)
投标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设计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一个得1分;省级勘察设计协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一个得0.5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本项最高得3分。如为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获奖的文件扫描件(如奖项名单的公示材料等)。
颁奖单位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中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板块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拟派项目组成员:(12分)
(1)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道路或路桥或道路与桥梁专业的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
(2)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道路或路桥或道路与桥梁专业的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的得2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建筑或建筑学或工民建专业的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结构或结构设计专业的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
(5)桥梁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桥梁或路桥或道路与桥梁专业的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
(6)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勘察专业的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的得1分;
(7)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给排水或给水排水专业的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的得1分;
(8)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景观或风景园林专业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9)工程经济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工程经济专业的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
提供:
①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材料;
②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
注1:以上不同专业人员不得兼任,如同一人员同时具备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加分,只计取最高得分。各个专业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为准,证书不能体现所学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上述拟派人员缴纳的2025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组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必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无法上传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其他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注2:综合标评分中的业绩(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奖项(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获奖的文件)必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无法上传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其他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评委根据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评审,凡系统中没有体现的视为缺项。(投标人要对所上传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如为联合体单位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证书不能体现所学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牵头单位传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其他材料”为准。同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将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步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三)商务标评审(10分)
1.招标控制价及有效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00万元,任何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余均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商务标开启后,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提出异议,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受该异议的影响。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同的得10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1分,每下浮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成功,对综合评分排名前第二、第三名的两家投标人进行补偿(该费用已纳入投标费用成本中,由中标人代为补偿),标准为第二名1万元、第三名5000元,接受补偿的投标人,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其设计方案成果进行优化整合。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静海路192号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 |
联系人 | 洪先生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13142991728 | 电 话 | 15950856101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