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只欲转型或清盘的“迷你”基金因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而不得不继续运作,其中不乏多只产品连续多次尝试召集持有人大会而失败的案例。个人以为,“迷你”基金遭遇转型难清盘难凸显出现行机制的短板。
据统计,截至12月21日,今年以来清盘的公募基金多达275只。其中,混合型基金126只,债券型基金51只,股票型基金50只。此三种类型的基金合计227只,占比82.55%,也成为基金清盘的“重灾区”。
尽管2025年清盘的基金产品并不少,但遭遇清盘难的也比比皆是。其中的原因,主要表现为“零登记”“零投票”或投票不足等。比如,深圳某大型基金公司旗下某产品欲召开持有人大会,最终的权益登记结果显示,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为0份。另一家基金公司的旗下产品,12月19日持有人大会因“零投票”而失败,此前该产品曾先后召开三次召集持有人大会,但都因投票不足而夭折。
出现“零登记”“零投票”或投票不足的现象,市场其实不应感到奇怪。在网络投票实施以前,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投资者“零登记”“零投票”的并不少见。这既与实地参加股东大会需要时间、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有关,也与投资者参会意识淡薄有关。即使在网络投票实施后,对股东大会视而不见的投资者仍然大有人在。像基金公司召集持有人大会,决定相关基金转型或清盘的事项,投资者对其同样不会有兴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包括“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在内职权。也就说是,如果基金要实现转型或清盘,须召集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而在此前众多的公募基金产品,为了避免基金产品出现自动清盘,以及达到保护持有人利益的目的,在基金合同中都设置了召集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的“保护性条款”,且对于份额持有人参与表决的比例等都有相关的约定。但曾经的“保护性条款”,如今却变成了某些基金转型或清盘的障碍。
由于无法成功召集持有人大会,相关基金不得不继续运作。但对这类基金产品而言,存续下去其实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对于基金公司而言,不仅会增加运营成本,挤占基金公司的资源,对于人力、物力、财力都是一种浪费。
曾经基金合同中的“保护性条款”,如今反倒成为障碍。既凸显出制度上的短板,也为基金行业敲响警钟。此前,在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下,基金公司不遗余力地发行产品,以实现规模的扩张,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着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曾经的“香饽饽”又变成了“烫手山芋”。
相关案例也在提醒公募基金行业,当整个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背景下,公募产品的出路在于不断创新与提升业绩,且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基金产品就有可能遭遇投资者的用“脚”投票。
因此,对于公募产品而言,基于行业的现实,一方面如何让“保护性条款”既起到保护作用,又不影响小微基金的清盘与转型,显然是公募行业须直面的话题。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基金公司只重规模轻重创新与业绩而滥发产品现象的出现,所有基金产品实行浮动费率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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