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规划路 (一号干渠路一龙湾大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规划路(一号干渠路一龙湾大街)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5〕1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位于泊头市城区,涉及一条道路,为规划路(一号干渠路一龙湾大街)。 2、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路(一号干渠路一龙湾大街)为泊头市东西方向支路,道路全长678米,红线宽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等。 3、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及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5339892.61 元(详见本路段范围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其它: / 。 ??2.2招标范围:路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及以上(至2025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并附相应的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做要求)。5、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计算。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1 09:00至2026-01-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1-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向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褚女士,联系电话:0317-809815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 0317-819788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使用平台名称:本项目使用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平台使用收费:0元。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解放东路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 |
|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2150 |
| 联系人: | 付先生 | 联系人: | 褚女士 |
| 电话: | 0317-8225326 | 电话: | 0317-8098157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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