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金砼建材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地块污染详细调查等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202509-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金砼建材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地块污染详细调查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1、评分标准整体设计不太合理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设置重项目人员轻企业实力,承担过类似业绩有类似项目经验的仅4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合计26分。我单位认为项目经验和团队成员均重要,不应偏差业绩不足团队成员的“零头”建议重新调整该项分值权重,彰显企业实力。
回复1:本项目按规定设置业绩的数量和分值,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第1点和第2点以及标注的评审要求
事实依据:本项目还包含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并未设定此类业绩得分。建议增加调查类业绩得分,且建议将业绩评审要求改为“供应商承担过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项目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绩或地块详细调查工作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
回复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业绩现修改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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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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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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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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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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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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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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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项目业绩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绩或地块详细调查工作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上述类型业绩的得2分(同一类型业绩不累计计分,只按一个业绩计算),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若合同反映不出业绩类型的还须另外提供经业主(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②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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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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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3、条款:评分标准中项目组成员第1点“1.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名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第3点“3.项目组成员中有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司法鉴定人荣誉奖项的”和第4点“4.项目组专业结构合理、齐全,具备以下: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环境监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保设备工程、水文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员专业证书的(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为准),每提供个专业得2分,同一人及同一专业不重复得分,最高得8 分。”
事实依据:项目成员分值较高且分类较多,项目组成员专业限制以上专业是否具有倾向性存疑,环保类相关专业较多,如“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化学”等均与完成本项目专业有关,无法理解设置仅限上述专业的理由。建议修改为:4.项目组专业结构合理、齐全,具备以下: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环境监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保设备工程、水文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员、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化学等环保类专业证书的(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为准),每提供个专业得2分,同一人及同一专业不重复得分,最高得8 分。”建议增加项目团队成员有承担过或者参与过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项目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绩或地块详细调查工作业绩经验的”有得分或者其他更优修改。
回复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项目组成员4现修改为:“4.项目组专业结构合理、齐全,具备以下: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环境监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保设备工程、水文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化学等环保类专业证书的(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为准),每提供1个专业得2分,同一人及同一专业不重复得分,最高得8分。”
质疑事项4、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第2点“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的”、第3点“3.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第4点“4.项目负责人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事实依据: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1-4点才能满分,且第2点和第3点与本项目工作内容关联性不强,建议删除2和3点内容;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1-4点才能满分,是否具有倾向性存疑。建议增加项目相关性的要求,如“项目负责人入选省市级别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评审专家库专家”、“获得过相关奖项”、“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负责过应急处
置经济损失评估项目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绩或地块详细调查工作业绩的”等等,且应降低得分分值。
回复4:项目负责人设置要求与项目需求相匹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28日08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来安县汊河镇、新丰路县政务服务中心16楼
联系人:闵少驰
联系方式:0550-2365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项目联系人:白春宇
联系方式:17733386287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来安县财政局
地址: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0550-5615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