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深化环卫体制改革资产清查财务审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汉滨区-2025-00912
项目名称:深化环卫体制改革资产清查财务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深化环卫体制改革资产清查财务审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审计服务 |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深化环卫体制改革资产清查财务审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资产清查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深化环卫体制改革资产清查财务审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深化环卫体制改革资产清查财务审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不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需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2、请各供应商获取文件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
联系方式:0915-8160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
联系方式:0915-8160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915-8160681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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