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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沈北院区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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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沈北院区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10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沈北院区屋面防水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1215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沈北院区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2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应行业法律法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 建设地点:盛京医院临床指定区域等。

★4 付款方式及条件:无预付款,完工后付至合同额的80%,经甲方审计后付至审定额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付清(无息)。

★5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质量保证期:5年

★7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8 施工过程中涉及相关的临时用水、用电时需甲方确认。

★9 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地。

★10 施工过程中保持现场清洁。

★11 进场所用材料需由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12 承包方式:本项目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竣工资料;进场材料需附带厂家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质检。同时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二次深化设计、样品、生产、包装、装运、卸车、搬运、安装、成品保护、施工配合、垃圾清运、保险、甲方要求的破坏性试验、材料检测试验、关税、商检、国内税收、在限定期内完成施工的所有费用,以及现场配合收货验收、因供施工材料问题及安装施工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相关技术支持服务费用、售后服务等内容。

★13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破坏现场环境的,施工完毕后完成现场的恢复,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4 现场施工区域要做硬围挡,并按甲方要求喷绘相应图文。

★15 中标后,未尽事宜需要中标单位充分考虑,同时应充分考虑隐蔽工程量。

★16 该项目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发现违规施工、工期超期等,监理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17 进出场地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8 如对该招标文件等有质疑的,应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提出质疑,如中标后因招标文件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施工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9 施工前甲方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要求中标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汇报施工方案。

★20 该项目不得转包。

★21 要求现场项目经理人证合一,不得挂靠,如发现违规管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2 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且无其它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3 现场应当人员配备充足,包括: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书及近3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10000
最高限价(元):25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2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应行业法律法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 建设地点:盛京医院临床指定区域等。

★4 付款方式及条件:无预付款,完工后付至合同额的80%,经甲方审计后付至审定额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付清(无息)。

★5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质量保证期:5年

★7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8 施工过程中涉及相关的临时用水、用电时需甲方确认。

★9 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地。

★10 施工过程中保持现场清洁。

★11 进场所用材料需由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12 承包方式:本项目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竣工资料;进场材料需附带厂家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质检。同时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二次深化设计、样品、生产、包装、装运、卸车、搬运、安装、成品保护、施工配合、垃圾清运、保险、甲方要求的破坏性试验、材料检测试验、关税、商检、国内税收、在限定期内完成施工的所有费用,以及现场配合收货验收、因供施工材料问题及安装施工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相关技术支持服务费用、售后服务等内容。

★13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破坏现场环境的,施工完毕后完成现场的恢复,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4 现场施工区域要做硬围挡,并按甲方要求喷绘相应图文。

★15 中标后,未尽事宜需要中标单位充分考虑,同时应充分考虑隐蔽工程量。

★16 该项目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发现违规施工、工期超期等,监理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17 进出场地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8 如对该招标文件等有质疑的,应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提出质疑,如中标后因招标文件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施工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9 施工前甲方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要求中标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汇报施工方案。

★20 该项目不得转包。

★21 要求现场项目经理人证合一,不得挂靠,如发现违规管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2 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且无其它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3 现场应当人员配备充足,包括: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书及近3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需具有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省份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0日12时00分至2025年09月1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开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每个包组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包组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供应商同时在两个包组同时排名第一,则按包组001、包组002的顺序确定成交顺序。 2.本工程采用电子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联系方式:18940258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08
邮箱地址:394874342@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甲峰、张冬妮、齐俭、徐曼
电话:02431918388-3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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