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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社区立业路2号物业租赁项目

深圳市 单一来源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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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605200项目名称东方社区立业路2号物业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2026年10月30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11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其他地址1、楼岗头统建楼(紫临大厦1-4楼)-东方楼岗头紫临大厦: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立业路2号东方紫临大厦2、楼岗头统建楼(紫临大厦地下室)-东方楼岗头紫临大厦: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立业路2号东方紫临大厦地下室
面积/数量1、楼岗头统建楼(紫临大厦1-4楼)-东方楼岗头紫临大厦:7960.00平方米2、楼岗头统建楼(紫临大厦地下室)-东方楼岗头紫临大厦:70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9年(起止时间自2026年12月1日至2035年11月30日,不设装修期或免租期)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无租金是否含税是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239,240元/月(招租商业底价为人民币29元/平方米/月,招租其他底价为人民币12元/平方米/月,自物业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需向有关部门了解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投入使用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还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相关报建手续由承租方办理,与出租方无关;如因租赁物业的现状、设施设备未完善,或者物业分租人、使用人未能及时搬迁而无法使用租赁物业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2.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合同并无异议,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该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3.移交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括应归于原承租人的设施、设备,因原承租方(不含分租人、实际使用人)未能及时撤出,移交期限以出租方的通知为准,不视为出租方违约。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行检测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加固、整改、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在建筑物的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5.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补漏,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6.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7.承租方使用物业时不得产生气味、噪音而影响周边居民、单位,如因此引致周边居民、单位投诉,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承租方未妥善处理而对出租方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视严重程度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8.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 2 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9.租赁期满,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10.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中标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中标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其他补充说明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委托合同、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或者意向方承诺函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集体企业指定账户:(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机构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机构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四、本项目邀请深圳市益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承租方缴纳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5时00分00秒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5时00分05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5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的企业;2.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黄经理;谢经理联系方式0755-27758815;1588977662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东方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物业情况1.本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立业路2号,现有商业1-4层,其他(地下室),物业总面积为8660平方米。2.本物业租赁用途为商业,原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于2026年11月30日到期。3.租赁物业属于出租方自有物业,未办理产权登记,属历史遗留物业,租赁物业无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二、投标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链接]#/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链接])。(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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