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98号)
一、项目编号:HB2025053120030008
二、项目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信息化二期4包(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合肥雅诺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军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路659号伊普诺康行政楼A座436室
被投诉人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太行南大街899号
被投诉人2: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信服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163号凯莱金第A-412
四、基本情况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信息化二期4包(二次)”项目于2025年7月18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8月21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信服科技有限公司。8月25日,合肥雅诺儿公司向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9月2日,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9月25日,合肥雅诺儿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河北信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河北信服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利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98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