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临港物流园区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临港物流园区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已由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综合[2025]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海兴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净水厂1座,设计规模1万
m3/d,厂区占地面积23.8亩,主要包括净水车间、清水池、送水泵房、排水池、污泥处理间、加药间、附属配套用房及门卫;配套建设净水厂取水管道,起点为秦滨高速与宣惠河交点西侧,终点为净水厂,管道总长4.3千米,管径 DN500。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及后续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4
09:00至2025-12-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1-13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2)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下浮20%收取。付费主体:“中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河北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刘立涛;联系电话:0317-2046546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海兴县水务局
电话:
0317-6626654
电子邮箱:
/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收费标准:0元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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