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G358、S308、S209线贵港段公路灾毁修复工程
二、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4546001
三、招标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3日
四、现对本项目所有标段发布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本项目在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格式有误,现更改为如下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价格不调整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签约合同价,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后,发包人分1-3次支付开工预付款。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材、水泥、砂、石、沥青、商品混合料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或材料采购合同金额的% (且不超过相应子目报价的70%);本项目不支付施工设备预付款。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无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合同价格,工程验收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转账、支票形式。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8号),质量保证金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交纳,缺陷责任期满后经质量鉴定合格后退还。 | |
12 | 保修期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 |
注: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 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链接])、广西政府采购网([链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10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5-459368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555号(华泰荣御一期)15幢108号
联系人:刘翔
电话:0775-4364841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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