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ZJ0260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综合保护利用建设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
原文:
一、项目概况:
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及周边区域,项目区部分区域位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实施区域包括特呈岛红树林分布区,东村、里村、新屋村白骨壤古树群落集中分布区,有害生物高发区及环岛旅游线路沿线区域。古树专项调查、电子档案建设、古树生长环境监测、生物海岸防护、古树常态化巡护复壮,本土红树林补植、枯死木清理、林下抚育、生境改善,红树林虫害常态化监测、靶标害虫绿色防控、外来物种监测与防治,态监测站点修缮改造、固定监测样地建设、地表高程监测样点建设、蓝碳监测点建设,科普标牌布设、互动研学装置、平潮亭修缮与科普展示、休憩设施配套。
更正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及周边区域,项目区部分区域位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实施区域包括特呈岛红树林分布区,东村、里村、新屋村白骨壤古树群落集中分布区,有害生物高发区及环岛旅游线路沿线区域。古树专项调查、电子档案建设、古树生长环境监测、生物海岸防护、古树常态化巡护复壮,本土红树林补植、枯死木清理、林下抚育、生境改善,红树林虫害常态化监测、靶标害虫绿色防控、外来物种监测与防治,态监测站点修缮改造、固定监测样地建设、地表高程监测样点建设、蓝碳监测点建设,科普标牌布设、互动研学装置、平潮亭修缮与科普展示、休憩设施配套。(详见《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综合保护利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综合保护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文件》)
2、采购预算金额:3,903,700.00元
更正内容二:
原文: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合同10天内付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工程进度的80%,1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60%。 3期:支付比例40%,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合同价的4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更正为:
付款方式 | 第一期(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按合同价款30%计付,发包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人应同时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专项用于本工程备料及施工准备,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期(工程进度款)。按合同价款40%计付。 承包人进场施工,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60%,且主要材料(红树林苗木等)已进场并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合格的,经监理人计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第三期(工程进度款)。按合同价款20%计付, 承包人进场施工,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90%,经监理人计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四期(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文件经审核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须同步提供结算价3%质保保函)。 注:(1)中标(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③验收/成果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④中标(成交)通知书。(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更正内容三:
原文:
验收要求 | 1期:1.完成项目初步验收,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2.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3.完成项目资产移交、后期运维管护责任落实;4.完成项目全部资料归档、成果总结 |
更正为: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当项目具备竣工条件时,成交供应商即可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采购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更正内容四:
原文:
履约保证金 | 交纳比例:3%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支票提交方式:/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说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按照中标价的3%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监理单位出具合格证明30天内采购单位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链接])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 | 交纳比例:3%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支票提交方式:/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说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按照中标价的3%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12个月质保期满监理单位出具合格证明30天内采购单位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链接])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更正内容五:
原文: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说明,(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按施工图纸和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来计算。(2)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磋商文件固定费率金额,不列入磋商竞争范围 (不得下浮),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供应商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4)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磋商文件中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二)结算方式:(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遵循《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湛建管[2019]62号文关于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事项的通知。(2)该工程结算按施工的当月同期信息参考价执行,信息参考价中没有的按预算价执行。(不包括双方现场签证确认的材料市场价格)。(3)该工程所增加和变更的工程量经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后列入改造工程结算内。材料价格有信息参考价的按信息参考价计算,没有信息参考价的按预算价计算,没有预算价的由审核中心进行市场询价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审核为支付依据结算。 |
更正为: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说明:(1)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标时发现响应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2)投标报价必须为唯一固定值,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范围报价。(3)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4)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供应商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5)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磋商文件中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6)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其他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二)结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 |
更正内容六:
原文:
附表一: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综合保护利用建设项目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建设范围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及周边区域,项目区部分区域位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实施区域包括特呈岛红树林分布区,东村、里村、新屋村白骨壤古树群落集中分布区,有害生物高发区及环岛旅游线路沿线区域。基于特呈岛红树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潮汐特征、现存问题与保护修复需求,立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遵循“分区施策、重点突出、系统协同、全域覆盖”原则,将项目区分为五个功能分区,实现“重点保护、精准修复、科学监测、合理利用”的空间协同布局。 表 1-1 项目功能分区与建设范围界定表
二、建设期限与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即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本方案设计覆盖项目前期调查、工程施工及验收归档全流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450.00万元,为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其中工程费用39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20万元、预备费21.43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00万元按费用项单列。 三、设计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修订,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830号,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22年修正)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6年修订,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 四、设计原则 生态优先,保护为本:始终将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放在首位,优先开展白骨壤古树群落抢救性保护,严格遵循红树林自然演替规律,最小化人为干预,维护滨海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 科学修复,因地制宜:基于特呈岛红树林立地条件、潮位特征、树种特性与现存问题,采用本土化、近自然的修复技术,选用本土红树树种,针对性解决海水侵蚀、林分退化、有害生物等核心问题,杜绝过度人工化建设。 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统筹“保护—修复—监测—利用”全链条建设,实现生态修复、科研监测、科普教育、生态价值转化协同发力,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的滨海生态治理体系。 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挖掘红树林生态、科研、科普、文旅价值,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带动区域乡村振兴,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 规范管理,质量可控:严格遵循林业工程建设标准与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标准、技术参数、施工工艺与验收要求,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合规、资金使用高效、工程质量达标。 五、项目总体目标与绩效指标 1.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实施白骨壤古树群落保护、退化林分修复、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监测站点及样地建设、自然教育径建设五大工程,全面完成10 hm²退化红树林林分修复、20 hm²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建成1个标准化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站点、3个固定监测样地、3处地表高程监测样点、3个蓝碳监测点与2.5 km红树林自然教育径,遏制特呈岛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与生态服务功能,构建“保护科学化、修复精准化、监测智慧化、利用可持续化”的红树林保护利用体系,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红树林保护修复示范标杆,助力湛江“红树林之城”品牌建设与粤西沿海生态安全屏障提质增效。 2.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为竣工验收与绩效考核的约束性依据,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 表 1-2 项目建设主要绩效指标表
3.效益分析 (1)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白骨壤古树资源信息化建设(“一树一档”电子档案、钛合金二维码树牌、档案管理系统与信息化展示系统)、海水侵蚀治理、生物海岸防护等措施,可有效遏制海水潮汐对古树群落的冲刷侵蚀,建立古树资源精细化、动态化、可公开查询的数字化管护体系,保护国内罕见的白骨壤古群落资源;通过本土红树林补植、生境改善、抚育管理等措施,完成10 hm²退化红树林林分修复,形成以本土红树植物为主的近自然群落。 (2)社会效益 通过打造2.5 km标准化红树林自然教育径,配套科普标牌、互动研学装置、科普展示区等设施,建成集科普展示、互动体验、研学实践于一体的自然教育基地,面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普及红树林生态知识与保护法律法规;项目建设与后期运营为特呈岛周边群众提供红树林管护、设施运维、科普研学、生态旅游服务等就业岗位,壮大村集体经济;系统构建红树林“保护—修复—监测—利用”全链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岛红树林保护利用模式,打造湛江“红树林之城”标志性示范节点。 (3)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生态公益型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旅游带动方面,间接经济效益体现在生态防护减灾、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提升方面。据相关研究,我国红树林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年均超过10万元/hm²,本项目保护与修复红树林面积超过10 hm²,每年可产生显著的生态服务价值;同时通过开展红树林蓝碳常态化监测,精准掌握蓝碳储量与固碳速率,为红树林蓝碳方法学研究、蓝碳交易试点提供基础数据与实践支撑。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综合保护利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六、施工管理与保障措施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七、材料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2.工程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环保标准。 八、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承包资格并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场,并按本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10天内向才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和/或施工计划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甲方书面通知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停工累计达3天且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没有按采购人要求改进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返还成交供应商已运用到工程上的任何材料,同时责令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完全退场并交清所有工程资料,暂不结算成交供应商已完成工程量。采购人另行发包工程。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发包后的工程造价超过原工程造价的部分,且采购人可直接从未结工程款中抵扣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即时全数补付。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更正为:
附表一: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综合保护利用建设项目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建设范围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及周边区域,项目区部分区域位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实施区域包括特呈岛红树林分布区,东村、里村、新屋村白骨壤古树群落集中分布区,有害生物高发区及环岛旅游线路沿线区域。基于特呈岛红树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潮汐特征、现存问题与保护修复需求,立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遵循“分区施策、重点突出、系统协同、全域覆盖”原则,将项目区分为五个功能分区,实现“重点保护、精准修复、科学监测、合理利用”的空间协同布局。 表 1-1 项目功能分区与建设范围界定表
二、建设期限与投资规模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总投资概算450.00万元,为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其中工程费用39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20万元、预备费21.43万元。 三、施工管理与保障措施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四、材料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2.工程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环保标准。 五、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承包资格并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场,并按本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10天内向才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和/或施工计划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甲方书面通知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停工累计达3天且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没有按采购人要求改进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返还成交供应商已运用到工程上的任何材料,同时责令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完全退场并交清所有工程资料,暂不结算成交供应商已完成工程量。采购人另行发包工程。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发包后的工程造价超过原工程造价的部分,且采购人可直接从未结工程款中抵扣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即时全数补付。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更正内容七:第五章 合同文本
原文: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综合保护利用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工程范围
三、工程内容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项目完成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六、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合同10天内付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工程进度的80%,1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60%。
3期:支付比例40%,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合同价的40%。
七、知识产权归属
八、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
更正为: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红树林综合保护利用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工程范围
三、工程内容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项目完成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六、付款方式
第一期(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按合同价款30%计付,发包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人应同时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专项用于本工程备料及施工准备,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期(工程进度款)。按合同价款40%计付。 承包人进场施工,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60%,且主要材料(红树林苗木等)已进场并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合格的,经监理人计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第三期(工程进度款)。按合同价款20%计付, 承包人进场施工,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90%,经监理人计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四期(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文件经审核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须同步提供结算价3%质保保函)。 注:(1)中标(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合格发票;③验收/成果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④中标(成交)通知书。(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八、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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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湛江市霞山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湛江市霞山区民享路31号
联系方式:18307594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15017377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15017377886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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