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阅江楼院区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修缮出新项目 JSZC-320000-JCEC-C2025-043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https://***/)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3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C2025-0436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阅江楼院区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修缮出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7.446372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阅江楼院区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修缮出新项目,内容包括拆除、装饰、空调、强弱电、给排水、局部加固、消防等。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期7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半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提供承诺书原件)(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半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4.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包的公用建筑装修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https://***/)
方式:(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下载文件。 (二)平台网址为:https://***/。参与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供应商平台咨询电话:025-8330680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五、开启
时间:2025-09-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11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EF%BC%89%E2%80%98%E5%8D%97%E4%BA%AC%E5%B8%82%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E%9B%E5%BA%94%E5%95%86%E8%AF%9A%E4%BF%A1%E6%A1%A3%E6%A1%88%E2%80%99%E7%B3%BB%E7%BB%9F%E9%93%BE%E6%8E%A5%E6%89%93%E5%BC%80%E7%B3%BB%E7%BB%9F%E9%A1%B5%E9%9D%A2%EF%BC%88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EF%BC%89%E7%99%BB%E5%BD%95%EF%BC%88%E6%9C%AA%E6%B3%A8%E5%86%8C%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5%BA%94%E5%85%88%E7%82%B9%E5%87%BB%E2%80%98%E4%BE%9B%E5%BA%94%E5%95%86%E6%B3%A8%E5%86%8C%E7%82%B9%E8%BF%99%E9%87%8C%E2%80%99%E5%B9%B6%E6%8C%89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对信用承诺书有份数要求和封装要求的,各代理机构可自行补充)。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00号院内
联系人:张海顺
联系电话:15950566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4室
联系人:刘晗
联系电话:13814074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晗
电话:13814074300
附件:JSZC-320000-JCEC-C2025-0436采购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