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跟踪审计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czsjqt202505-01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跟踪审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跟踪审计项目为大型市政项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我公司为滁州市本地注册单位,我公司想积极响应并参加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跟踪审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我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均在我市,可以更好的提供本地化服务且保证项目审计期间的服务质量,并且能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现恳请贵单位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8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可以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给我们当地企业一个参与投标的机会!谢谢!
答:本项目为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跟踪审计项目,因本工程总投资额为13.375亿元,属于大型建筑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滁州市本地注册单位,我公司想积极响应并参加本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从服务质量上注册地和办公地均在我市,可以更好的提供本地化服务且保证项目审计期间的服务及时性和便捷性以及专业性。建议业主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本项目为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招标文件P2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3.375亿元,工程标的额较大。结合滁州市政府对投资较大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实施,提高本地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平。建议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本项目为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投资约13.375亿元,服务费用约208万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照滁州市住建局和公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分在招投标中运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科[2023]1号)文件第六条“单项工程投资估算价在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文件中关于信用分的内容虽然取消了,但是单项工程投资估算价在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内容仍然有效。因此,我们恳请招标人同意联合体方式招标。如果招标人因项目比较大,怕牵头方或者成员方达不到项目驻场服务质量,也可以要求项目团队人员数各方占比之类。
答:《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分在招投标中运用的指导意见》已暂停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我公司认真阅读“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跟踪审计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投资约13.375亿元,为大型房建项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滁州市本地注册单位,我公司想积极响应并参加本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当地企业可以更好的提供本地化服务且保证项目审计期间的服务质量,并且能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也便于贵单位的日常管理。现恳请贵单位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信息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联合体投标是否可以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给我们当地企业一个参与投标的机会!谢谢!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本项目为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招标公告 P2 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建议:本项目投资约 13.375 亿元,属于特大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建议调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
答:本项目为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鑫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14楼
联系人:刘振
联系方式:0550-3518289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005500950
日期: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