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工业大学创新港创新孵化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2-00126
项目名称:沈阳工业大学创新港创新孵化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为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开展有组织科技创新、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打造有利于区域创新发展的产学研新局面,需方与沈阳工业大学决定共同建设“沈阳工业大学创新港项目”(以下简称“创新港”)。为了需方更好地为创新港提供创新孵化服务,供方按需方要求提供如下服务:
1.供方为需方寻找约40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具备生产厂房、办公室、展厅、会议室、接待室等功能),促成创新港孵化企业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法人单位,并与寻找到的创新港产权人或经创新港产权人同意允许转租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方确保寻找到的创新港产权人提供不少于100个免费停车位,食堂及装修改造服务(包括:电梯、吊车、墙面处理等)。
2.按照需方要求完成工作指标。
序号 | 事项 | 指标 |
1 | 管家服务团队 | 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 |
2 | 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数量 | 每年不少于17家 |
3 | 技术撮合、项目路演等会议服务 | 每年不少于10场 |
4 | 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 | 第一年所有入驻企业累计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
第二年所有入驻企业累计不少于900万元人民币 |
第三年所有入驻企业累计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
5 | 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 | 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达到入驻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 |
注释:
1.创新港入驻企业,是指具有一定科技研发能力的,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法人单位的,与创新港所在建筑物产权人或经产权人同意允许转租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企业。
2.创新港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是指由创新港入驻企业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投入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等费用。
二、供方按需方的要求每年度为需方提供服务。
三、每年支付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寻找建筑物及配套服务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管家团队服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数量服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技术撮合、项目路演等会议服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服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确保创新港入驻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服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15时30分至2025年08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2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步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部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闫先生024-83895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024-66671716
邮箱地址:lnysyzb@163.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杨晨、张密
电话:024-6667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