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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沙湾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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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沙湾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65422325093000433001)

 

 一、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沙湾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经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字[2025]117号、沙发改字[2025]2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塔城地区沙湾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25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本次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涉及35个小区,37个给水泵房,供水设备共计42套,改造小区室外DN200市政供水管道1600米,小区内室外DN200供水主管5960米,楼栋内DN100-DN32供水管20650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325093000433001001

    标段(包)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总工期: 2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设备资质要求:设备供应商具有供水设备生产或销售能力,具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涉水许可批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取得有效的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等一项或多项注册执业资格,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资格;(4)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技术负责人1名及以上,施工员1名及以上,安全员1名及以上,质量员1名及以上,资料员1名及以上,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设备供货及售后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3.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总承包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⑥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01日到 2025年10月21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9%A2%86%E5%8F%96%E8%8F%9C%E5%8D%95%E9%A2%86%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3C/div%3E%3Cp%3E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30

  2.递交方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举行。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塔城市伯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塔城地区沙湾市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单元114
联 系 人:王涛 联 系 人:冯星
电 话:13565555145 电 话:1869012663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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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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